威廉·威尔逊(第3/9页)

可实际上——以世俗观看——没什么好回忆的!早晨梦醒起床,晚上闻铃上床;默读,背诵;阶段性的半放假,漫步闲荡;运动场上的对骂、嘻戏、捣鬼——这些,由于大脑早已淡忘的魔法作用,难免引出耸人听闻的事件,丰富有趣的故事,无限变化的情感和振奋人心、动人心魄的刺激。“oh, le bon temps, qne ce siecledefer!”[8]

说实话,我热情奔放却性情专横。很快,同学们便人人皆知我这一显著特征了。在所有与我一般大的学生中,我自然而然地一步步占了上风。只有一个人除外,这个人就是那个虽不与我沾亲带故,却与我同名同姓的学生;——与我同名同姓,这只是一种巧合,实际上毫不足为奇;因为虽然我出身豪门,我的姓名却很普通,早在远古时期就已成了平民百姓的共同财富。所以,在本文,我自称做威廉・威尔逊——与真名实姓相差无几的假名。按我们的校园术语说的“我们这伙人”,他们认为在全班,只有那个与我同名同姓的人,在学习上——在运动上和运动场上的对骂中,与我一试高低,才敢不听我的指挥,不服从我的意志,才敢对我独断的发号施令横加干涉。唯有那童年时主宰其他低能同伴的专制,才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专制。

威廉的不服,在我看来,最使我尴尬难堪;——我越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虚张声势要好好地刹他的威风,越感难堪。我甚至暗暗地有些怕他,不禁认为他与我是平手。他如此轻而易举地取得了并驾齐驱的平手的地位,证明他才真正占了上风;因为为了不成为他的手下败将,我不得不坚持不懈地奋力抗争。但是,他占我上风——甚至与我并驾齐驱——这事实际上只有我一人知道;我们的伙计们,不知何故,居然视而不见,似乎没有半点疑心。他与我比试,他不服,尤其是他肆无忌惮、顽固不化地破坏我的意图,这些他都干得实在巧妙而隐蔽。我有一种激发自己向上的热情,一种使我得以取胜于人的雄心。而他似乎缺少这些。他与我作对,可能只是被一种想挫败我、使我吃惊、使我受辱的冲动愿望所驱使;我禁不住诧异、谦卑而愠怒地注意到,他伤害我,侮辱我,与我针锋相对,竟还掺杂有一种叫人难以接受的虚伪的“亲热”。我认为,是因为他自高自大,俨然以保护人的身份自居的低级神气,才导致了他这种特别行为。

也许正是威尔逊的举止中这一亲热的成份,加上我们同名同姓,又同一天入校,因此在学校高年级同学中流传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他们倒不会对低年级同学的事去认真调查。我在上文中早已说过,威尔逊与我的家庭一点也不沾亲带故。但是,如果我们是兄弟,肯定是双胞胎;因为,离开布兰斯比博士书院以后,我偶然得知,这个与我同名同姓的人,生于1813年1月19日——简直无巧不成书,那天刚好也是我自己的出生日。

说来也怪,尽管威尔逊和我较量,使我坐立不安,他的对抗精神叫我实在难以忍受,但是我却对他全然恨不起来,不用说,我们几乎天天吵架,虽然我当众取胜了,他却千方百计地使我感到他才是真正的胜利者。我的骄傲,他的名副其实的尊严,总使我们保持在“泛泛之交”的水平上,而我们的性情又有许多共同点,于是在我心底唤起了一种感情,这种感情也仅仅因为我们双方的地位悬殊而难以发展为友谊。我对他的感情确实难以解释,甚至无法描述。各种错综复杂的感情揉和在一起,怎么也说不清——一种使性子的敌视,却还不能说是仇恨,有几分敬意,更多的是尊敬,还有难言的畏惧和无穷无尽的好奇感,使我如坐针毡。在道德家看来,没有必要补上一句,说威尔逊和我自己是一对拆不散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