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比特人(第2/8页)

感恩节前,母亲还需要做一次化疗。我非常喜欢感恩节,因为馅饼、歌曲,以及不必绞尽脑汁地准备礼物。对于在马萨诸塞的剑桥长大的人来说,感恩节是件大事,是所有节日的集合。这是因为过去移民在此停驻,就近住下。不过,对于在波士顿周边长大的人来说,那里的一切才都是巨大的(冬天、运动会、龙虾等),这个城市自称为“中心”,就像“世界的中心”一般。小时候,我对这一切信以为真,以至于发现还有人住在巴黎、柏林、东京这些地方之后非常震惊,而纽约人对波士顿的说法根本就不买账。

1962年,我出生在纽约。我的父亲任职于费尔柴德出版公司。那家公司的出版物种类繁多,从《女装日报》到《药品新闻周刊》。父亲曾是寄宿预科学校里的第一个犹太孩子。二战末期,他在弗吉尼亚诺福克海湾外的一艘军舰上服役。之后,他去了耶鲁大学和哈佛商学院,并最终在广告业干出了名堂。而母亲的祖先来自17世纪移民到美国的富裕的犹太家庭。他们后来与那些转变成基督教徒的犹太人或者被完全同化以至于庆祝基督教节日的犹太人结婚。父亲的家世背景不好,祖父在内战期间,作为德国犹太鼓手来到美国,后来在纽约下东区靠贩卖蔬菜(主要是土豆)为生,马丁·斯科塞斯的电影《纽约黑帮》就描写了这一区臭名昭著的生活。不过祖父的家族蔬菜生意经营得相当不错,以至于戏剧化地扩张了整个销售线,并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购得席位。祖父的妻子是拉脱维亚人,对我的父亲以及两位姑姑来说,那是一位极富感染力的母亲,把他们都送进了最好的高中以及大学。

父亲在与母亲第一次约会的时候就向她求婚了,而她也接受了。他们是在父亲的一位朋友到访时遇到的。订婚几个月后,在1959年结为夫妇。父亲当时三十一岁,母亲二十四岁。

父亲后来跟我聊,回头看他们的求婚,觉得一切都不可置信。他第一眼就爱上了母亲,而当时他还不确定母亲是否会选择他。婚礼在康涅尼狄格州举行,是一场基督教的婚礼。而这是会让祖母反对的事情之一,因为她是一位严守教义的犹太教徒。母亲的一位好朋友建议她坚持自己的意见,母亲也就这么做了。

婚礼之后七年,母亲和父亲决定举家从纽约搬往马萨诸塞的剑桥,以便父亲可以与鲍勃·查普曼一起管理哈佛剧场。1966年,我四岁,我的哥哥五岁,妹妹还没出生。我们在朱丽娅·查尔德住的那条街租了栋房子,她成了我们的邻居。三年前,朱丽娅出版了《掌握烹饪法国菜的艺术》,开始在当地电视节目上露脸。我很喜欢告诉别人,万圣节时朱丽娅给上门要糖的小孩子烤十字面包。这可能是真事,但也可能不是。

在我们小时候,母亲就喜欢读书给我们听。每天晚上睡觉前,我们都会听故事,她的故事总是那么引人入胜。尽管我和哥哥仅相差十八个月,母亲还是坚持不为我们读同一本书。我们每个孩子都有权利选择晚上要母亲读的书。我最喜欢的书是罗曼·里夫的《爱花的牛》。这是30年代一个经典的故事,讲述一只热爱和平的牛(希特勒痛恨这本书并曾下令将其焚烧)。我其次喜欢的是克罗格特·约翰逊的《阿罗有支彩色笔》。这本书出版于50年代,描述了一个非常有艺术天分的孩子,利用自己的想象力和一只彩笔创造出美景以及奇遇,从而摆脱了困境的故事。我哥哥对莫里斯·桑达克的新作《野兽国》痴迷不已。从书中人物马克思的身上,哥哥找到了自己的榜样。当我的妹妹长大一点开始有自己喜欢的书籍时,她最喜欢的是桑达克的《厨房之夜狂想曲》。她喜爱书中的主人公,以及有点笑闹(还有点危险)的面包师。母亲童年时最喜欢的书是丽迪雅·斯通的《粉红驴子布朗》,这个出版于1925年的故事里有两个无法说话但讲礼貌的小孩子,他们一起照顾一匹小马。这是一本过分甜蜜的书,哪怕在我们很小的时候都无法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