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一章 论功利与诚实(第3/8页)

另一种行事方法,即竭尽全力地效忠一方和另一方,则既不能算是有良心,更不能算是谨慎。你为甲方而背弃乙方(而你在乙方受到和在甲方同等的礼遇),难道甲方不知道有朝一日你也会同样背弃他吗?于是他把你看成小人,而同时又捧着你,利用你,利用你的不光明正大来成就他的事,因为两面派的用处在于他们能带来点什么,但人们得提防着尽量不让他们带走什么。

我对一个人讲的话没有一句不能对另一个人讲,仅仅是语气有点变化;我只转述无关紧要的,或众所周知的,再不就是对双方都有用的事。没有任何功利能使我为之说假话。别人因相信我会保密而向我吐露的事,我虔诚地藏在心底,不过我设法尽量少藏这样的秘密,因为保守帝王将相们的秘密是件麻烦事,——对不需要这些秘密的人来说。我常常提出一种交易:请他们少给我吐露秘密,但要大胆相信我告诉他们的事。因而,我知道的总是比我想知道的多。

坦率的言谈能打开对方的话匣子,像酒和爱情一样把话引出来。

里齐玛克国王问菲力彼代斯:“我的财产里,你要我给你什么?”菲力彼代斯明智地回答:“随便你给什么,只要不是你的秘密。”我知道,假如人家用我们而又不告诉我们事情的底细,或向我们隐瞒事情的内在意义,我们每个人都会愤愤不平。至于我呢,我倒高兴人家不告诉我,不要我插手他的事。我不愿我知道的事超越和限制我的言谈。如果我必须被人当作欺骗的工具,那么至少不要危及我的良心。我不愿当那种热心、忠诚得可以为主人出卖别人的奴才。谁要是对自己不忠实,谁就可以对主人不忠实。

然而,君主们不接受半心半意的人,鄙弃有限度、有条件的效力。这是无法改变的。我开诚布公地向他们申明了我效力的限度,因为,即使作奴隶,我也只应该作理性的奴隶,何况连这一点我也不能完全做到。而他们则不该要求一个自由人像他们生养的子女或买来的奴仆那样,或是像那种出于特别的原因把自己的命运与他们的命运明确地联系在一起的人那样,完全隶属于他们,为他们尽义务。社会法律为我消除了很大麻烦,它为我选择了服务对象,为我指定了主人,任何其他权威和义务必须以它为依据,并退居其次。所以,社会法律规定我做的事我一定会立刻动手去做,即便我的感情另有所向。感情和意愿只向自己发命令,而行动则必须接受社会的命令。

我的这套行事方式有点和现在的规矩不一致。它可能不会产生很大的作用,也可能顶不住社会风气;再纯洁无瑕的人也无法做到在谈判中毫无矫饰,在讨价还价中毫无谎言。所以,公共事务绝不会合我的脾性。我的职业要求于我的,我尽力而为,并且尽量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去做。我从小受这种思想的熏陶,而且效果明显,故而我很早就远离社会事务,避免去过问,很少接受,更从不主动要求,因为我不是个好大喜功的人;然而我并非学划桨者的样以退为进,我之没有卷入公务,与其应归功于我的决心,不如归功于我的运气,因为世上也有与我的兴趣并不相悖而且较为符合我的能力的途径,如果过去命运召唤我通过这些途径去参与公共事务,去获得社会声誉,我想我可能会不顾理智的逻辑而听从命运的安排。

有些人对我的声明不以为然,他们说,我所谓的坦率、真诚和单纯其实是手段和策略,我所谓的善良其实是谨小慎微,我所谓的顺其自然其实是机灵乖巧,我所谓的幸运其实是合情合理,这些人并不能损伤我的荣誉,倒是给我脸上抹金。他们确实过奖我的聪慧和精明了。然而他们的学派中没有一条准则能体现如此合乎自然的运动,能在如此曲折复杂的道路上保持这种始终如一和不可改变的自由与宽容,而且他们运用全部精力与智力也到不了这种境界,这一点,谁若是在密切跟踪和窥察我之后而依然不承认,我就算他赢了。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单纯的,而追求个人利益和在承担的事务上投机取巧的道路却是双重的,不平坦的,布满不测的。我常看到有人装作潇洒随便的样子,然而往往徒劳无益,很像伊索寓言里的那头驴子,这驴子为了和狗争宠,竟然欢蹦着把两只前蹄搭在主人的肩上;结果,狗的讨好得到主人的抚爱,可怜的驴却挨了加倍的棍棒。“最自然的举止于我们最合适[11]。”我不想否认骗术在这个世界上的地位,否则就是不谙世事了。我知道骗术不止一次给人们帮过大忙,而且至今仍维持和支撑着人们大部分的职业。世上有些恶行是正当合法的,正如有些善良的或可以理解的行为却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