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第3/4页)

有人问美国的出版商,为什么没为《好邻居日记》多做一点推介宣传。询问的人是个文学评论家,觉得这是一本好书。但他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可宣传的,没有“名人”,没有照片,没有轶事。换句话说,要想推销一本书,要想让人注意到它,只有书是不够的,你还需要上电视。许多作家一开始抵制这些,但是细细思量过后,明白了如今就是这么个运作体制,于是决定,既然已经成了自己出版社营销部的一员——虽然出版社没明说,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那就尽力做好工作吧。作家们坚持用恰当的词语描述实际发生的事实,令人惊讶的是,有些出版商听了却摇头叹息,痛苦万分。他们觉得这么说实在是太没品了。这样的做法是“君子出版商”的孑遗,是一种把严肃书籍(不同于商业书籍)出版搞得一团糟的矛盾做法。一方面,新书问世非宣传不可:哦,这工作真掉份儿,讨厌!作家(“严肃”作家,不同于“商业”作家)的问题之一正是他或者她的出版商的这种态度。出版社施压,要你去接受采访、上电视,诸如此类,但是你清楚,你答应得越多,就越让他们瞧不起你。(不过回头看看,这种虚伪,我觉得男性出版商比女性出版商更甚。)有的时候,我只能沮丧地得出结论,只有一种作家能得到某些出版商的尊重:每十年写一部三十页长的杰作,大概有三个评论家写书评。这个人杰住在某处的高山顶上,绝对绝对不接受采访。喏,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家!

若是简·萨默斯只写了一部严肃小说,像别的那些处女作一样,在美国卖了2800本,英国1600本,那这会儿它已开始打折销售,库存送去打纸浆,而她则抱着半打书迷来信流连回味。

可她又写了第二部。这回人们总可以看出真正的作者是谁了吧?可是没有。

意料之中,喜欢第一本书的人对第二本大失所望,反之亦然。别操心出版商的问题啦:有些作家面临的最大麻烦,是大多数的评论家和读者希望他们一直只写一样的书。

事到如今,由于朋友们的不谨慎,业界已有人知道简·萨默斯是谁了,而且——这点很让我感动——明显认为,如果我希望匿名,我就有权匿名。而有些人,回头再看看,似乎又发现作品的优点了。

我不仅达到了我的一个目的,还超出了预期效果。看来,我好像是芭芭拉·皮姆[3]!这两本书注重细节,写得好,技艺精良。新颖时尚。精益求精,不是无病呻吟,感人至深。还挺幽默。另外一些评论家认为,它们无病呻吟,自作多情。不过是肥皂剧。赶时髦。

我会想念简·萨默斯的。

意外得到的一个小启示。有一篇评论文章很不客气,叫人不快,它再次让我意识到,不少人一看有人提到了什么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就会下意识地去掏手枪。激进的左派(还有那些也许不那么激进的:这种病传播起来很快)不喜欢简·萨默斯的政治态度,便要求禁止出版这类书籍,其性格特征表露无遗。与激进的(以及有时不那么激进的)右派如出一辙。“居然出版这种书,出版社理应被起诉。”(不是萨默斯的书,是莱辛的书。)唉,可怜的自由,前景堪忧啊。

最后,一段难忘的往事,我觉得放在这里并不突兀。想象一下,一本著名杂志(就叫它《权威人士》吧)的书评编辑站在办公室里,桌上、地板上到处堆满了寄来请他写评论的书。他烦透了,差不多要崩溃了。他分配几本书给我,让我写评论,多数我又退回给他。然后他又给了我一本。“请给这本书写篇评论吧,”他哀求,“没人肯给它写书评。我该怎么办?拜托,拜托了,请答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