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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条腿,有什么新消息吗?”斯特莱克吃完一大碗咖喱,喝了半罐啤酒后,艾尔莎问他,“警察发现什么了吗?”

“我明晚去见沃德尔,但似乎没什么进展。他一直盯着帮派那边的动静呢。”

他没告诉尼克和艾尔莎,可能给他寄人腿的危险人物还有三个。他只说自己曾与职业罪犯打过交道,那个罪犯曾经分尸并邮寄出人体部位。所以尼克和艾尔莎与沃德尔一样,也认为那个罪犯就是最大嫌疑人。

斯特莱克坐在舒适的绿沙发里,多年来第一次想起,尼克和艾尔莎也见过惠特克。斯特莱克的十八岁生日宴会是在白教堂的“钟”酒吧里办的,那时他母亲已经怀孕六个月。显然嗑药嗑高了的惠特克关掉迪斯科舞曲,唱起自己写的一首歌;琼阿姨的脸上是混合着反感的勉强微笑,总是息事宁人的舅舅特德则根本无法掩饰愤怒和厌恶。斯特莱克还记得自己当时的怒火和想要逃跑的渴望——跑到牛津去,逃开这所有的一切。但尼克和艾尔莎也许不记得这些了——那天晚上,他们彻底沉溺于彼此,为突如其来的两情相悦惊喜不已。

“你很担心罗宾吧。”艾尔莎说,好像是在陈述事实,而不是询问。

斯特莱克哼唧一声,表示肯定,嘴里塞满馕。在过去四天里,他有足够的时间反刍整件事。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罗宾已经成了弱点,尽管这并非她的过错。斯特莱克怀疑寄件人也知道这一点,不管他是谁,因为他最后把收件人换成罗宾。秘书如果是个男人,斯特莱克恐怕不会如此担心。

斯特莱克并未忘记,至今为止,罗宾的表现足以让她成为他几乎受之有愧的一项财富。他的个头和令人生畏的长相常吓得证人不愿开口,是她说服他们改变主意。她的魅力和平易近人的态度缓解了太多疑虑,打开无数扇紧闭的门,上百次地为斯特莱克铺平道路。他知道自己欠她的,他只希望她现在能暂时躲开这一切,好好藏起来,直到他们抓到寄人腿的人。

“我挺喜欢罗宾的。”艾尔莎说。

“大家都喜欢罗宾。”斯特莱克嚼着第二块馕,含糊不清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他妹妹露西,给办公室打电话的朋友们,客户们——所有人都特地告诉斯特莱克,他们有多喜欢和他共事的那位女人。尽管如此,他还是在艾尔莎的声音里听出一丝疑问。这让他下决心把对罗宾的讨论限制在公事范围里。艾尔莎的下一个问题证实了他的猜测:

“你和埃琳怎么样了?”

“还行。”斯特莱克说。

“她还对前夫隐瞒你的存在?”艾尔莎问道,语气有点刺人。

“你不太喜欢埃琳吧?”斯特莱克说,为了好玩,故意反戈一击。他和艾尔莎认识差不多三十年了。艾尔莎匆忙否认,这在他的意料之中。

“我挺喜欢——我的意思是,我还不是很了解她,不过她看起来挺——总之,你很开心,这就够了。”

他以为艾尔莎不会再提罗宾了。她并不是第一个关心他和罗宾进展的朋友:既然你们相处得这么好,有没有可能……他有没有想过……但艾尔莎是律师,一旦发问就不会被轻易吓跑。

“罗宾的婚礼延期了,是吧?有没有重新订好——”

“嗯,”斯特莱克说,“七月二号。她这周末请了个长假,回约克郡忙——反正就是办婚礼要忙的那些事。下周二才回来。”

他坚持让罗宾周五和周一也不要来了,他难得与马修达成一致。他想到罗宾安全地待在两百五十英里外的娘家,放心不少。罗宾对没法和他一起去肖尔迪奇的“蓝调之音”见沃德尔感到很失望,但斯特莱克自以为从她的声音里听出一丝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