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汽车(第4/9页)

凯伊做的这些事没什么特别的,是女人都会这样,也许她做得更频繁,更公开,更欠考虑,也更狂热,但是她的信心永不枯竭,也永远保持着恢复能力。我跟所有人一样开她的玩笑,但同时也为她辩护,说她并非注定一直生活在怀疑中,在爱情中不断地撤出,并长久地承受不满和难以说清的来来回回的痛苦。她对人的信任是彻底的,在爱情中感受到的痛苦是尖锐的。她好好地活了下来,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在她的字典里没有漂泊,也没有停滞。在我看来,她的生活并不叫人沮丧。

她正在试着忘掉一个人,那个和妻子分居的男人,农场上另外一个女人的丈夫。他叫罗伊,是个人类学家。

“爱上一个住在农场上的人太卑微了,”她说,“真的太卑微了,而且还是特别熟悉的人。”

我说我正在试着忘掉一个在澳大利亚认识的人,打算写完这本书就把他忘了,然后离开这儿,另找一份工作,另找一个地方生活。

“别着急,慢慢来。”她说。

我在想“忘掉”这个词,它的发音清脆而又平常,听来令人振奋,正符合凯伊此时的心情。当爱情刚刚降临、正在升温时,她会变得神秘兮兮,犹豫不决;可是当爱情渐渐走远,最糟糕的那段时间过去以后,她反而变得干脆、有趣、坦率,善于分析。

“爱情无非是渴望看到别人眼中的自己,”她说,“归根结底是爱自己。白痴。你想要的不是他们,而是可以从他们身上得到的东西:痴迷和自我欺骗。你读过维克多·雨果女儿的日记吗?希望我没记错人。”

“没有。”

“我也没读过,但见别人写到过。记得有一段印象非常深,那一段是这么说的:她爱一个男人很多年,着了魔似的爱着他。有一天,她在街上遇到了这个男人,和他擦肩而过。可能她没认出来,也可能认出来了,但是却再也无法将眼前这个人和心里深爱的那个人联系起来,完全联系不起来。”

我在温哥华认识X的时候,他和现在判若两人。那时他是个不苟言笑的研究生,还信着路德宗。他身体敦实,性格果断,在有些人看来是个学究气很重的人。他的妻子叫玛丽,是一名理疗师,喜欢运动和跳舞,给人的感觉有些丢三落四的。玛丽有一头金黄色的头发,牙齿很大,一说话就露出牙龈来。在这两个人中,你会觉得妻子才是会跟人私奔的那一方。一次野餐时,我看过玛丽打棒球。当时我不得不离开大家,到灌木丛那边去给孩子喂奶。那时我二十一岁,虽然是哺乳期的母亲,但看起来大概像单纯的女孩。外在丰满红润,内心却满是邪恶的想法和勃勃的雄心。那时我还没有开始渴望性,远远没有。

X走到灌木丛那边,递给我一瓶啤酒。

“躲在这儿干什么?”

“给孩子喂奶。”

“为什么要到这儿来?没有人会介意的。”

“我丈夫会生气。”

“哦,那好吧,把这瓶酒喝了。啤酒能催奶,是不是?”

记忆中,我跟他只说过这一次话。他直接过来找我,虽然略显笨拙,但好意不容置疑;而我竟然也觉得轻松愉快,对他充满感激——由此确实不难想象,日后他会对女人们大献殷勤,而且效果不错。我相信他在女人面前总是表现得很有耐心,不慌不忙,一副事业有成、懂得欣赏别人、又很真诚的样子。

我在多伦多参考图书馆◣注参考图书馆指藏书只供查阅、不外借的图书馆。:◢碰到了丹尼斯,他约我出来吃饭。

丹尼斯是X的朋友,曾经去澳大利亚看过我们。他是个瘦瘦高高、有些呆板、拥有灿烂笑容的年轻人——也不算太年轻了,应该有三十五岁了——他礼节周到,喜欢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