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朗姆有个约会

有一种心情叫快乐,有一种心情叫寂寞,还有一种心情,叫朗姆。朗姆这种东西真是奇妙绝伦,因为它和一切食物都配套。化妆有打底色,穿衣有基本款,朗姆大抵就是类似的东西。热咖啡里滴几滴朗姆,香醇里立刻添了妖艳;冰可乐里滴几滴朗姆,夏天跃然到唇齿之间。

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爱用朗姆拌冰激凌。半杯白朗姆,一大桶冰激凌,用搅拌机搅上几秒,就是三两闺密最好的聊天伴侣。其实它有点像另一种女生都会爱的酒——百利,只是没有那么甜腻。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用朗姆掺巧克力。酒很浓,而吻很浅。巧克力很苦,而爱情很甜。

朗姆酒这个名字,最早是和加勒比海盗联系在一起的。还记得杰克上了那条鬼气森森的海盗船后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吗?翻箱倒柜地寻找,然后沮丧地宣布:“这里连一滴朗姆酒都没有了!”

杰克喝的是金朗姆。琥珀色的半透明液体倾入高脚杯中,光看就已经迷醉。那是朗姆酒加入香料和焦糖之后倒入橡木桶中,至少陈酿三年所得。它的芳香醇烈,只适合杰克那样豪饮的男人。而你如果也是浅尝辄止的女人,那么还是像我这样,享用温和的白朗姆吧。

还是少女的时候,有人为我点了今生第一杯鸡尾酒。多年后我独自一人在陌生的城市里找寻这种味道。终于,调酒师将它放到我的面前,告诉我它的名字叫蜂之吻。朗姆的冷酷、奶油的柔软和蜂蜜的清甜,汇成了这致命的一吻。也许很多时候你都忘记了,吻一个人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既已纵情,何妨死去。当写下《朗姆酒日记》的亨特·汤普森选择以海明威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时候,地球另一端我所在的城市,雾霭正在散去。明天是明快还是颓废,我不知道。但至少在今天,这个世界很美好。因为,我和朗姆有个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