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4/9页)

我属于后者。高中毕业后那几年,我换过一堆工作:在澳美客牛排坊打零工,在电影院当收票员,在史泰博办公用品超市当卸货员,在松饼之家煎松饼,在几个观光区的纪念品小店当收银员。赚来的每一分钱通通花光,对爬上管理阶层全无兴趣,最后不管做什么,老是被解雇。有一阵子,我一点也不在乎。我自己的生活自己过,总是睡到很晚;每天最重要的就是冲浪。因为还住在家里,不需要房租、伙食费、保险或买家具。而且,我的朋友都跟我差不了多少。虽然不记得有什么不愉快,不过我很快就觉得人生无趣,但是冲浪不算(1996年,佛兰飓风和贝莎飓风侵袭北卡,那时候的大浪是几年来最棒的)。只不过,每回冲浪过后到一家叫“热络”的酒吧打发时间时,却无聊透顶。我开始意识到,每天晚上其实都一样,都是在酒吧喝啤酒,然后碰到某个高中同学。接下来,他们会问我在做什么,也会告诉我他们在干什么,不用动脑子就能知道,我们两个都在混吃等死。就算有些人自己在外面住,跟我说他们喜欢清水沟、洗窗户,或当搬运工,我也从来不信。因为我很清楚,这些工作绝对不是这些人从小梦想的职业。我可能不是个用功的学生,但是我不笨。

那段时间,我跟几十个女人约会过。在“热络”最不缺的就是女人,大部分都是没什么意义或记忆的短暂关系。我利用女人,也让她们利用我,不会投入真感情。唯一一段维持了几个月的关系,是跟一个叫露西的女孩。在我们渐行渐远之前,我还真以为自己爱着她。露西大我一岁,是北卡大学威尔明顿校区的学生,毕业后想去纽约工作。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天晚上,露西告诉我:“我很在乎你,可是你我是完全不同的人。你应该可以更有作为。不知道为什么,你却宁愿整天混日子。”露西犹豫了一下才继续,“而且,我从来都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欢我。”我知道她是对的。过了没多久,露西就搭飞机走了,甚至懒得跟我说声再见。一年后,我跟她爸妈要了电话号码打给她,聊了二十分钟才知道,露西跟一个律师订了婚,等到六月就要结婚了。

那通电话对我造成的影响比预期中的还要深。那天我刚丢了工作——没错,又一次。所以,我像以前一样,到“热络”去好好纾解一下情绪。酒吧里是同一群无所事事的混混。我突然惊觉,自己真的不想再像这样,度过一个个毫无意义的夜晚,假装自己的生活一点问题都没有。我最后买了六罐啤酒到海边坐着。许多年以来,我第一次认真回顾过去到底做了些什么,纳闷是不是要听爸爸的话去上大学。不过,已经离开学校这么久,想到要回去上课,感觉既荒谬又陌生。不知道是天注定还是走衰运,刚好两个陆战队大兵从我旁边慢跑过去。他们看起来年轻、健壮,散发着自在和自信。我告诉自己,如果这两个人做得到,我当然也可以。

接下来几天,我真的好好想了一下,到最后,我的决定还是跟爸有关。当然,那时候我们根本不讲话,根本没有讨论过这些。有一天晚上,我走过厨房,看到爸就像往常一样坐在书房桌前。不过,这一次我真的仔细地打量他,才发现爸的头发几乎全没了,剩下的那些贴在他耳朵旁边,也全都白了。爸已经快退休了,我豁然醒悟,在爸为我做了这么多以后,我实在不能再让他失望了。

于是我就从军去了。本来我想加入陆战队,毕竟,北卡这一带最常看到的就是这些人。在莱兹维尔海滩上,常常能见到这些从列尊营或切瑞角来的陆战队大兵。不过后来,我选的却是陆军。不管选哪一种,我觉得都会拿到枪,但我去登记的那天,陆战队负责征兵的人去吃午餐了,不在办公室,而陆军的征兵办公室还开着,而且就在同一条街的对面。到最后,我的决定应该算是很随性,而不是小心计划的结果。我还记得,我在申请表底下的虚线这儿签了名,准备走出门时,征兵处的那个家伙还拍了拍我的背,欢迎我加入军队。我当时心里还在纳闷,自己到底干了什么。那是1997年底,那年我二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