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危险就《我的丁一之旅》给邹大立的回信(第3/5页)

我赞成丁一与娥对戏剧的理解:让不可能成为可能,使非现实可以实现。这才是戏剧之魅力不衰的根本,这才是虚构的合理性根据,这也才是上帝令人类独具想象力的初衷吧。艺术,实为精神追寻的前沿,故其常不顾世俗成规,也不求大面积理解。何谓“先锋派”?艺术从来都是先锋派。先锋,绝非一种行文模式,而是对精神生活之种种可能性的不屈、不尽的寻问。我以为,尼采所说的“超人”也是此意——并非法力无边、唯我独大,而是不断超越自己的凡人。丁一与娥即属先锋。他们奇想迭出,成规弃尽,在自编自演的戏剧中品尝着爱的平安——谎言激流中的相互信任;体会着性的放浪——假面围困下的自由表达;甚至模拟心灵的战争与戕害——性虐;性虐之快慰何来?先造一个残酷的现实模型,再看它轰然毁灭于戏剧的可能性中。

但丁一渐渐把戏剧与现实混为一谈。他忘了,戏剧只在约定的舞台上才能实现,而爱情终难免要走出剧场,走进心灵之战依旧如火如荼的现实中去。这有意无意的忘却,又由于萨的到来、娥的默认,以及“丹青岛”的传说,令此丁实现其理想的热望不断升温。

然而先哲有言:只要三个人,就要有政治了。13两个人可以完全是感情的事,好则百年,不好则分道扬镳,简单得很;要是再来一位呢,可就不是再添一份碗筷的事了。3人恋,仅一份“1爱2”可不行,不公平,也不安全。算起来得是“1爱2”×3。就是说,每个1都得同时爱着2,只需1/3的例外就要出事。听说,确实有过三个人的和睦婚姻,但个例只是一道脆弱的彩虹。果然先哲又有话了:政治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我。14三个人,总是一碗水很难端平,开始都是好朋友和特好的朋友,但最终反目成仇者并不在少数。

所以就有了政治。爱情是理想,婚姻则是法律。理想是从不封顶的精神上线,法律是不可违背的行为准则。政治何为?正是为了那从不封顶的永远不要封顶,那不可违背的谁也不许违背。

爱情被限制在最小范围,已是潜在的政治。爱情虽然超越了种姓和财产的束缚,却超越不了对平安——围困中的那块自由之地——的忧虑与渴求。什么在围困?心灵因何而战?价值,或者说是价值感。但其实是价格。尤其在这商潮汹涌的时代,名与利合谋把人都送上了战场,美可以卖,丑也可以卖,人和物一律都有标价;但未必能有战胜者,其战果多为抑郁症的漫延。爱情便再次以理想的身份出面,呼唤着回归——她曾以精神的追寻从动物性中脱颖而出,现在又是她,念念不忘伊甸。当然,此乐园非彼乐园,爱情意在:使堕落的亚当、夏娃们重启心扉,推倒隔离,于一条永恒的路上——而非一座封闭的园中——再建爱的家园。

可这样,爱情的理想本质又令其不能安守现状,于是就有了进一步超越的梦想:3至N人岂不更好?——这有点儿像当年的“一大二公”。但超越法律也就可能违犯法律,理想之剑的危险一刃正在这里。

危险并不在3至N人,不管多少人心心相印,都是法律管不着的;危险在于理想一旦忽略法律,政治便可能走向强权。政治的天职,恰是要摆平种种理想的位置。还是那位先哲的意思:所谓护法,绝不只是维护既定法律的严格,更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合法性根源不受侵犯——即人写的法律,务必要符合神的意旨,正所谓“天赋人权”!15比如生存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便是天赋或神定的人权。凭什么这样说?凭的是:这是终极答案,谁也不能再问它一个“为什么”。比如你问我干吗要写作,咱慢慢探讨;可你若问我干吗要活着,最好的结果就是我陪你去医院。要活着,已是终极答案,是人的天赋品质,即所谓的“自然正确”,故其是神定的权利。再比如,你问我为什么不革命?我说我害怕。你问我为什么害怕?我说我不想让一群人打我,然后说我是叛徒,或者把我杀掉。你还要问为什么吗?那我告诉你:我不是英雄也不想当什么英雄,这合法,而您已在违法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