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加·帕尔默(第2/4页)

——如何?好喝吗?

——非常好。

——哈,谢谢你的好心肠。

——棒极了,我说真的。

他坐进扶手椅,那是我请邻居帮我从底下搬上楼的。从此再也没和那位邻居说过话。希望椅子上的怪味已经散掉了。他喝得很慢,就好像他不希望喝完这杯酒,于是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待下去。

——你穿那条正装裙不痒吗?我是说,大夏天的。

——我不会脱掉我的裙子。

——我不是要你脱掉裙子。你肯定在想邀请我回家是个天大的错误。

——没有。

——那就是了。

——我不喜欢耍花招。

——很好。

说来奇怪,关于他的坐姿,我只能想到一个形容词,那就是强硬。我在他家里和地铁上都注意到了,他不肯瘫坐在椅子上,坐下时永远挺直腰杆,微弓背脊。多半是在军队里养成的习惯。

——警察这会儿已经在找你了吧?

——失踪要二十四小时后才能立案。

——绑架呢?

——我太大了,似乎不适合绑架,你说呢?

——还以为尺寸不重要呢。

——继续这么说下去,你就能和我一样乐在其中了。有音乐吗?

——你想听听最近的时髦孩子在听什么?

——对,没错。最近有什么新歌?那首《好时光》相当不错,对吧?相当不错?

——朋友,你过时了。

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顶上一张放在唱机上。说来好玩,在牙买加,唱片是我的父辈听的东西,音乐也都是比利·沃恩的《鸽子》或詹姆斯·拉斯特乐队之流的无聊器乐曲。1985年,恐怕只有我一个人拥有一体式柜式音箱,尤其是德律风根这种品牌。我还记得我母亲有一次带着一张唱片回家。一张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转黑胶,米莉·杰克逊的《假如你到周一还没有回心转意》,不过她等我们全出门了才播放那张唱片。

——教堂管风琴?好品味,你在播放教堂音乐?

——不。

——那是个布道牧师,他在谈来世,这百分之百是管风琴。

——闭嘴,好好听着。

他坐回原处,王子正在说:在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242】。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欢这个。

他又站起来,打着响指摇头晃脑。猫王走红的时候,他大概才十几岁,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

——咱们发疯吧,咱们发狂吧,他说。我因为没有陪他跳舞而感觉内疚,于是我也起身跳舞,然后做了一件我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事情。

——医生总说一切都会好,却让一切都出了错,药片刺激黄水仙会杀人,吊死硬气的孩童。他来了。他来了。他来了。他来了。喔吼吼——吼。

我抓起厨台上的梳子当麦克风,又喊了三遍喔吼吼——吼。吉他独奏开始,刚开始我以为他发了心脏病,但其实他是在用双手模仿弹吉他。我跳起来大喊发疯、发疯,音乐将这一刻拉得无比漫长——这首歌我听过几千万遍,但从未感觉它这么长过,直到最后坍塌成灰,我们也瘫倒下去。我躺在地上,他躺在沙发上。《带我和你一起走》刚一响起,他就又跳了起来,但我还是躺在地上,喘息大笑。

——这大概是披头士上艾德·萨利文秀以来我最开心的一刻了。

——你们白人到底为什么那么痴迷于披头士?

——因为他们就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摇滚乐乐队。

——上次的客户带着我在约翰·列侬的旅馆外守了一整夜。

——为什么?他在和保罗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