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概念和定义

在公共说理中,首先需要辨认“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看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看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需要证明其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要清楚地表达主张和理由,就需要对重要的用词有清晰的概念和定义。

许多常用的字词看上去明白,其实在说理和辩论中都需要做某种定义。例如,有一次演员阿特金斯(Christopher Atkins)接受采访时,谈起自己的“成功”观说:“对我来说,成功就是别人如何看你。我是说,如果你逢人便说,‘我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跑车’,你可能会遇到一个人对你说:‘嘿,那又怎么样,我也有一辆绿色保时捷,还有一栋别墅。’你一下子就觉得不成功了,就是这样,成功在于别人怎么看你。”在今天的报纸等媒体上,“成功”、“成就”、“幸福”都是常用的字词,但关于这些观念的公共讨论却像阿特金斯一样,很少有对这些字词细加定义的,好像根本用不着这么做似的,这会使得以此为论题的说理无法展开,当然也无法深入。

定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论据中排除暧昧含混的成分,明确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在进行讨论的实际问题上。强调定义对于说理逻辑也是重要的,因为说理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一般定义中得出的推论。具有说服力的说理必须遵守清楚定义和概念准确的原则,否则就会给人造成支吾搪塞、故弄玄虚、耍滑头的不良印象,这当然也就不可能起到说服别人的作用。

“事实”与“看法”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人们可以共同确认“事实”是否确切,例如,中国是一个亚洲大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而对“看法”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共同确认。例如,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共产党是英明的。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比较可以共同认可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则是有待个人理解的字词,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断言”或“论断”,定义不能是单个的语词,而必定是某种短语,用以论断事物专有的性质。说理的争论往往就发生在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不容他见的真理。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定义含糊不清的词语,这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眼下高频率使用的和谐、代表、发展、崛起等都是这一类词语。

在许多情况下以及在许多特殊的场合,言辞中的词汇所传达的并不是它们在字典中定义的含义。定义只是一个词的“指示意义”或“本意”(denotation),在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词义,那就是“联想意义”(connotation)。例如,“祖国”的定义只是一个人在公民身份上所归属的国家,但联想意义却极为丰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联想,强烈程度也完全不同。联想意义是感情的,而不是理智的。勒庞指出,“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因为这些词语和套话的定义不明,但联想意义却特别强烈,特别富有感染力和传染性。这类词语和套话对群众极具煽情和蛊惑的作用,“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许多人把它们当作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