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不同的作者处理道德实务规则的方式

本书第3篇第6节曾指出,正义的规则是唯一精密准确的道德规则;所有其他的道德规则都是松散的、模糊的,以及暧昧的。前者可以比作文法规则;后者可以比作评论家对什么叫做文章的庄严优美所定下的规则,比较像是在为我们应该追求的完美提示某种概念,而不是什么确实可靠的、不会出错的指示,供我们借以达成完美。

由于不同的道德规则所容许的精确度是如此的不同,所以,那些努力收集各种道德规则,并且去芜存菁把它们浓缩整理成某种体系的作者,遵循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写作:有一类作者彻头彻尾地遵循他们在分类考虑美德时自然会倾向采取的那种松散的方式;而另一类作者则是一味地努力要在他们的道德格言中引进那种唯有某些格言才可能容许的精确度。第一类作者像评论家那样地写作,而第二类作者则像文法家那样地写作。

(1)第一类作者(我们可以把所有古代的道德学家算进这一类),满足于以一种概略的方式描述各种不同的邪恶与美德,并且指出前一种禀性的丑陋与不幸,以及后一种禀性的合宜与幸福,但他们从未想到要制订许多精确的规则,可以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个别的实例。他们只是努力,在文字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确定,第一,每一种美德所根据的心境究竟是什么,譬如,究竟是什么内在的感觉或情绪构成友爱的精髓,构成仁慈的精髓,构成慷慨的精髓,构成公正的精髓,构成气魄恢弘的精髓,构成所有其他美德的精髓,以及构成和它们相反的那些邪恶的精髓;第二,每一种美德的心境会把我们导向什么样的一般行为方式,或者说,会把我们导向什么样的平常行为格调与取向,譬如,一个友善的人,一个慷慨的人,一个勇敢的人,一个公正的人,以及一个仁慈人,平常会选择怎样的行为。

要描绘每一种美德所根据的心境特征,固然必须有既细腻又精确的笔法,但这种工作并非不可能做到多少还算精确的程度。没错,确实不可能把每一种心境因部分情况有别而可能经历的或应该会经受的变化全部描绘出来。那些变化是无边无际的,语言缺乏可以用来标示它们的名词。例如,我们对老年人所感觉到的那种友爱之情,有别于我们对年轻人所感觉到的那一种友爱之情;我们对态度严峻的人所怀有的那种友爱之情,有别于我们对态度比较柔和的人所感觉到的那一种友爱之情,而这一种友情又有别于我们对一个生性爽朗活泼的人所感觉到的那一种友情。我们对一个男人所怀有的友情,有别于一个女人让我们感觉到的友情,即使其中没有掺杂任何比较下流的热情。有什么作者能够一一列举与弄清楚友情可能经受的这些以及其他一切无边无际的变化呢?但是,它们所共有的那种一般性的友爱与亲密的依恋之情,仍然可以被探查到足够准确的程度。为它所描画的图像,虽然将始终在许多方面是不完整的,却有这样的相似性,足以让我们在与原物相遇时把它认出来,甚至足以让我们把它和其他诸如善意、尊敬、重视、钦佩等等和它颇为相似的情感区分开来。

如果只是要概略地描述每一种美德平常会促使我们采取什么方式的行为,那就更容易了。事实上,要描述美德所根据的内在感觉或情绪,而不触及行为方面的问题,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语言不可能表达所有呈现在内心里的那些(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看不见的情感变化的容貌。没有别的方法标明与区分它们彼此,除了描述它们所产生的外在效果,描述它们在脸色上、在神态上、在外部的行为上导致什么样的改变,描述它们所建议的决心,以及描述它们所提示的行为。西塞罗就是这样,在他的《责任论》的第一册里,努力指引我们实践四项基本的美德,而亚里士多德也是这样,在他的《伦理学》的实务部分里,为我们指出一些不同的习惯,希望我们能用来控制我们的行为,诸如慷慨、庄严、豪迈,甚至滑稽与幽默等等;后头那些性质被那位逍遥放任的哲学家认为有资格排在美德的名单中,不过,我们自然会给予它们的那种轻微的赞许,分量似乎不足以使它们有资格获得如此可敬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