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第2/25页)

审慎的精髓在于理性的坚强、敏锐与圆熟。根据柏拉图的看法,审慎的美德在于,根据一般常识和科学理念,对哪些是适合被追求的目的,以及哪些是适合被用来达成那些目的的手段,有一正确与清晰的认识。

当第一组热情,或属于易怒的那一部分心灵的热情,具有这一种程度的坚强与稳固,使它们能够在理性的指挥下,藐视所有可能遇到的危险,一心追求高尚光荣的目的时,这就构成刚毅与宽宏大度的美德。根据这派学说,这一组热情的性质比另一组热情更为慷慨与高尚。它们在许多场合被认为是理性的辅助,帮助理性制止和约束那些比较低级与下流的肉欲。这派学说指出,当贪恋享乐唆使我们做出我们不赞许的事情时,我们时常生自己的气,我们时常成为自己憎恨与愤怒的对象;我们的天性中易怒,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招来协助理性的那一部分对抗好色的那一部分。

当我们天性中所有那三种不同的部分彼此完全和谐一致时,当不管是易怒的,或是好色的热情,都绝对不会寻求任何不是理性所赞许的目标,而且理性也绝对不会下令执行任何不是那两种热情自动愿意执行的事情时,心灵的此一幸运的平静安详,此一完全圆满的调和一致,构成了那种在他们的语言中以一个被我们译为节制(temperance)的字眼表达的美德;那个字眼或许可以被更适当地译为心平气和(good temper)或心灵的沉着与中庸(sobriety and moderation of mind)。

最后一个也是四个基本美德中最伟大的那个美德,正义或公平。根据此一学说,当心灵的那三种功能都各自固守其本分,绝不企图侵犯其他任何功能的职责时,当理性指挥而热情顺从时,当每一种热情都各自执行其本分的职责,各自顺畅地、欣然地,并且使用和它所追求的价值相称的那个程度的力气与精神,努力对适当的对象发挥它的功能时,于是构成了柏拉图追随从前某些毕达哥拉斯派学者的说法,称之为正义或公平(Justice)的那种圆满的美德或完全合宜的品行。在此必须注意的是,希腊语中表示正义或公平的那个字眼有好几个不同的意义,而由于所有其他语言中,与那个字眼相当的字眼,就我所知,也都同样有好几个不同的意义,因此,那些不同的意义之间一定有某种自然的近似关系。就某个意义来说,我们算是对我们的邻人做了正义的事,如果我们绝不做任何直接伤害他的行为,亦即绝不直接伤害他的身体,或他的财产,或他的名誉。这就是我在上面论述的那种正义,这种正义的遵守可以被强制要求,违反这种正义会遭到惩罚。[5]就另外一个意义来说,我们不算是对我们的邻人做了正义的事,除非我们在心里头对他怀有的那些爱恋、尊敬与钦佩,是他的品行、他的处境以及他和我们的关系,理当使之适合我们感觉到的全部,并且除非我们在行动上充分表达我们的这些感觉。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对一个于我们有功的人算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们没有尽力帮助他,没有尽力把他摆在公正的旁观者乐于看到他在的那个位置上,虽然我们没在任何方面伤害他。那个字眼的第一个意义,和亚里士多德以及烦琐派学者所谓的交换性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相符,也和格劳秀斯[6]所谓的justitia expletrix一致,在于绝不侵犯别人的东西,并且自动地做那些反正我们也可以被正正当当地强制去做的事情。那个字眼的第二个意义,和某些学者所谓的分配性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7]相符,也和格劳秀斯所谓的justitia attributrix一致,在于适当的慈善,在于适当地使用我们自己的东西,在于把它用在,就我们的处境来说,最适合使用它的那些慈善或慷慨的目的上。就这个意义来说,正义包含一切有助于社会和乐的美德。希腊语的正义或公平有时候还有另外一个意义,涵义比前述两个更加广泛,虽然和前述第二个非常近似;而这个意义,就我所知,也是所有语言中表示正义或公平的那个字眼都有的意义。在最后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被认为对某一特定对象不公平,如果我们看起来没有以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它似乎应当得到的那个程度的尊重去重视它,或者我们看起来没有以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它本质上似乎有能力唤起的那个程度的热情去追求它的话。于是,我们会被认为对某一首诗或某一幅画不尽公平,如果我们对它们的赞美不够充分的话,我们也会被认为对它们公平过了头,如果我们对它们的赞美太过分的话。同样的,我们会被认为对我们自己不尽公平,如果我们看起来没充分注意到任何于我们自己有利的目标。就最后这个意义来说,所谓正义或公平,意思和言行举止正确圆满的合宜完全相同,因此,包含在它里头的,不仅有交换性正义与分配性正义这两种暗示,而且还有其他每一种美德,譬如,审慎、刚毅、节制等等的暗示。柏拉图显然是按最后这个意义在理解他所谓的正义,因此,照他的意思,正义里头包含每一种至为圆满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