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

引言

各种关于美德性质的论述,或者说,各种关于什么心性构成卓越且值得称赞的品德的学说,可以被归纳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在某些作者看来,美好的心性或品德并不在于哪一种情感,而在于我们的各种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那些情感可能是美好的,但也可能是邪恶的,视它们追求什么目标,以及这追求何等激烈而定。因此,根据这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情感或行为的合宜。

根据其他某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头脑精明地追求我们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幸福,或在于适当地治理和引导那些自爱的、那些仅仅在乎私人目的的情感。因此,根据这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审慎。

另有一组作者主张,美德在于那些仅以他人的幸福为目的的情感,而不在于那些以我们自己的幸福为目的的情感。因此,根据他们的主张,无私的慈悲心或慈善,是唯一能够为任何行动盖上美德戳记的动机。

很明显,美德的性质,或者必须在我们各种不同的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时,被笼统地归属于我们全部的情感;或者必须被归属于我们的某一类或某一部分情感。我们的情感主要分成自爱的与慈善的两大类。因此,如果美德的性质不能在我们的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时,被笼统地归属于我们全部的情感,那么,它就必须被归属于那些以我们自己的私人幸福为直接目的的情感,或归属于那些以他人的幸福为直接目的的情感。因此,如果美德不在于情感的合宜,那么,它必定就在于审慎,或在于慈善。除了这三种情形,几乎不可能想象还会有其他任何关于美德性质的理论。我将在下面努力证明,所有其他看起来似乎和这三种都不相同的理论,怎样在本质上和这三种理论中的某一种或另一种其实是一致的。

第一节 论主张美德以合宜为本的学说

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芝诺[3]看来,美德在于行为的合宜,或者说,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和激起这情感的对象相配。

(1)在柏拉图的理论中[4],心灵被认为是某种宛如一个小国家或小共和国的东西,由三种不同的功能或阶级所构成。

第一种是判断的功能,这种功能不仅决定什么是达成某一目的的适当手段,而且也决定什么是适合追求的目的,以及我们应该赋予每一目的多大的相对价值。柏拉图把这种功能十分恰当地称作理性,并且认为它应当成为统治整个心灵的主要功能。很显然,在所谓理性的名称下,他不仅纳入我们据以判断真伪的那种功能,而且也纳入我们据以判断各种欲望和情感是否合宜的那种功能。

各种不同的热情和欲望,虽然是此一统治阶级自然的子民,却这么时常反叛它们的主人,被他归纳成两个不同的组别或阶级。属于第一组的热情,根源于自傲与愤怒,或根源于被烦琐派学者称为易怒的那一部分心灵,包括野心,憎恨,爱面子,怕丢脸,渴望胜利、优越与复仇。这一组热情被认为或者源自于,在我们的语言中通常会被我们以一种隐喻的方式称之为与生俱来的生气(natural fire)或元气(spirit)的那一部分心灵运作。属于第二组的热情,根源于对享乐的爱好,或根源于被烦琐派学者称为好色的那一部分心灵,包括身体的所有欲望,对舒适与安全的贪恋,以及对所有满足肉欲之事物的喜好。

理性指示我们遵守的,而且在所有冷静的时刻,我们也曾对自己断言最适合我们遵守的那个处世方针,我们很少会中断遵守,除非是受到前述那两组不同的热情中的某一组或另一组的唆使,亦即,除非是受到难以驾驭的野心与憎恨的唆使,或受到眼前的舒适与享乐纠缠不休的恳求。但是,虽然这两组热情是这么容易误导我们,它们仍然被认为是人性中必要的成分:第一组热情的存在,是为了防卫我们免于伤害,为了主张我们在这世上的地位与尊严,为了使我们志向高尚正直,以及为了使我们推崇那些同样志向高尚正直的人;而第二组热情的存在,则是为了提供身体所需的各种营养和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