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论自欺的性质,并论概括性规则的起源与应用(第3/3页)

当我们在历史记载或传奇小说中读到有关慷慨的或卑劣的行为叙述时,我们对前一种行为会感到钦佩,而对后一种行为则会觉得轻蔑。但是,钦佩也好,轻蔑也罢,都不是源自我们想到,有一些概括性的规则宣告所有属于前一种的行为都是令人钦佩的,而所有属于后一种的行为都是该受轻蔑的。相反,那些概括性的规则,全都是根据我们体验过的各种不同的行为,在我们身上自然引起的那些不同的情感效应而形成的。

可亲的行为,可敬的行为,可恶的行为,全都是会引起旁观者对行为者分别感到喜爱,尊敬与憎恶的行为。除了实际观察什么样的行为确实引起什么样的情感,不会有其他方式能够形成什么概括性的规则,决定什么行为是,或什么行为不是,喜爱、尊敬或憎恶的对象。

没错,当这些概括性规则形成以后,当它们普遍获得人类一致的感觉承认与确立时,我们时常会把它们作为判断的标准,辩论某些性质复杂且暧昧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赞美或谴责。在这些场合,它们通常被引用当作判断人类行为正当与否的最终基础。此一情况似乎误导了好几位杰出的作者,使他们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架构他们的理论体系,以至于他们仿佛认为,人类对于行为正当与否的根本判断,其形成的方式就像法庭的判决那样,首先考虑到概括性规则,然后再考虑到个别受审的行为是否落在该概括性规则的适用范围内。[43]

概括性的行为规则,当已经被习惯性的反省固定在我们的心里时,有很大的用处,可以在我们的个别处境中,就什么是合宜适当的行为,纠正自爱的心理可能做出的种种错误的指示。一个盛怒的人,如果他只倾听愤怒的指示,也许会认为他的敌人即使死亡,也只不过是对他自以为受到的那个伤害的一个小小的补偿;而其实,那个所谓伤害也许只不过是一次极轻微的冒犯。但是,他对他人行为的观察,已经教会他知道所有这种血腥的报复会被认为多么可恶。除非他所受的教育非常奇特,否则他就会为自己订下这么一条不可违背的规则:在所有场合戒绝这种血腥报复的行为。这规则对他有权威性的影响,使他不可能犯下这一种暴行。不过,他自己的脾气也许是这样的暴躁,以至于倘使这是他第一次考虑要采取血腥报复的行为,他无疑会断定它是颇为合宜适当的,并且是每一个公正的旁观者都会赞许的那一种行为。但是,过去的经验铭刻在他心里的那种对行为规则的敬意,会阻止他的激情爆发,并且在他考虑什么是他的处境中的适当行为时,帮助他矫正自己原本也许会提出的种种过于偏颇的见解。假设他竟然允许自己被激情搞得这么的心神恍惚,以至于违背了这一条规则,然而,即便是在这种场合,他也不可能完全甩掉他对这一条规则经常怀有的那种敬畏的心理。在行动的那一刻,在激情上升到最高点的时候,一想到即将做出的行动,他就会犹豫不决与战栗发抖;他暗中忸怩不安地觉得,他正在突破某些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他曾在每一个冷静的时刻立下决心绝不去侵犯,这些规范他从未见过被其他什么人侵犯了而不会引起最强烈的谴责,而他自己的内心也有不祥的预感,觉得侵犯了这些规范,必定会很快地使他成为同一种不愉快的情感所投射的对象。在他能够下定最后致命的决心之前,他蒙受极端疑惑与不确定的痛苦折磨。一想到要违背如此神圣的规则,他就心惊胆战,而同时他那极端想要违背此一规则的强烈欲望却又不断敦促与刺激着他。他不时改变他的主意,有时候他决心坚守他的原则,绝不迁就那股可能使他的余生因充满悲惨的羞耻与悔恨而堕落腐败的激情。于是,短暂的平静占有他的心房,因为当他如此决心不使自己因违反原则而暴露在危险中时,他预见到他将享有的那种安全与宁静。但是,紧接在平静的那一刻之后,那股激情又重新燃起,并且以新鲜的狂热,驱使他犯下他曾在前一刻决心戒绝的行为。那些频繁的游移不定使他身心俱疲、精神涣散,最后出于某种绝望的心理,他跨出了最后致命且无可挽回的那一步。但是,他心中充满着恐惧与惊讶,仿佛是一个飞也似的向前逃避敌人追赶的人,自己纵身跃下了悬崖,在那里他有把握遇到,比任何在后面追赶他的东西可能带给他的更为确定的毁灭。甚至在他行动时,他的情感已经是这样的波涛汹涌了,虽然那时他对自己的品行不端无疑要比事后较没感觉。在他行动后,当他的激情已经得到满足乃至餍足时,当他开始以别人往往会采取的那种眼光来判断他已做出的行为时,他将会实际感受到像针刺那样的自责与悔恨开始在搅乱与折磨他,而在此之前,他仅仅很不完整地预知会有这些难堪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