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论自欺的性质,并论概括性规则的起源与应用(第2/3页)

对于自己的行为合宜与否,人类的见解,不管是在行动时,或是在行动后,都是这么的偏颇;要他们以某个中立的旁观者会采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是这样的难以办到。然而,倘使他们在评判自己的行为时所凭借的是某种特殊的能力,例如,像所谓道德感[42]那样的能力,倘使他们被赋予某种特殊的知觉能力,可以辨别各种热情与感觉的美丑,那么,由于他们自己的那些热情最直接暴露在这种能力的视察范围内,所以,它对于那些热情所做出的评判,会比它对他人的热情所做出的评判更为精确,因为它仅可能在一个比较远的位置眺望他人的热情。

人类的这种自欺,人类的这个致命的弱点,是人生一半以上的混乱失调的根源。如果我们以他人看我们的那种眼光,或者以他人知道全部的事实时将会用来看我们的那种眼光来看我们自己,我们大概免不了会有一番改过自新,否则我们绝对无法忍受我们所看到的那一幅丑恶的景象。

然而,自然女神并未听任此一影响如此重大的弱点完全无法补救,她并未完全放弃我们任凭自爱所衍生的种种错觉宰制。我们对他人行为的持续观察,会慢慢地导致我们在自己内心里,就什么是合宜适当的,或什么是该避免的行为,形成某些概括性的规则。他人的某些行为使我们全身自然感到毛骨悚然。我们听到周遭每个人表示对它们也同感厌恶。这个事实进一步巩固,甚至刺激我们更加觉得它们丑恶。当我们看到别人对它们持有和我们一样的见解时,我们会很满意我们对它们的见解适当。我们下定决心绝不犯同样的过错,绝不为了任何理由而使自己因这样的行为而成为普受众人指摘的对象。我们于是自然而然地为自己定下一条概括性的规则:必须避免所有这样的行为,因为它们会使我们成为可恨的、可鄙的或应该受罚的对象,成为所有我们最害怕与最厌恶的那些情感的投射对象。另一方面,其他某些行为引起我们的赞许,并且我们也听到周遭每一个人对它们都同表赞许。每一个人都热心表扬与奖赏它们。它们唤起所有我们天生最强烈渴望得到的那些情感;它们唤起人们的敬爱、感激与赞美。我们变得很想做出同样的行为,于是自然而然地为我们自己定下另一条行为规则:应该细心寻求每一个可以做出这种行为的机会。

概括性的道德规则就是这样形成的。它们最终是建立在个别的实例经验上,亦即,建立在我们的道德感或我们自然的功过感与合宜感,在许多个别的行为实例中赞许什么或不赞许什么的经验基础上。我们最初所以赞许或谴责某些个别行为,并非因为经过检视,它们显得符合或违背某一条概括性的规则。相反,任何一条概括性的规则,都是透过实际经验,发现所有属于某一类的行为,或所有发生在某种情况的行为,都受到赞许或非难,而逐渐在我们的心底形成的。对第一次目睹一桩残忍的谋杀行为的人来说,如果这桩谋杀行为是基于贪婪、忌妒或不正当的愤怒而犯下的,而且受害者还是一个喜爱与信任谋杀者的人,当他眼睁睁地看着那位垂死的被害者死前的痛苦挣扎,当他听到被害者以即将断气的声息所悲叹抱怨的,是他那位虚假的朋友多么的背信与忘恩负义,而不是他所蒙受的伤害,要想象这样一桩谋杀行为是多么可恶,他根本不需要煞费周章地思考:有这么一条最神圣的行为规则,是禁止夺走任何一个无辜者的性命的,而这一桩谋杀行为显然触犯了那一条规则,因此是一桩应受严厉谴责的行为。他对此一罪行的憎恶感,显然会立即兴起,并且显然会发生在他为自己形成任何这种概括性的行为规则之前。相反,他后来可能形成的那个概括性规则,则是建立在他一想到这桩谋杀案,以及其他每一桩属于同一类的个别行为时,必然会在他自己的胸怀里兴起的那种憎恶感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