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论自欺的性质,并论概括性规则的起源与应用

要扭曲我们自己,对我们的行为做出不正直的评价,未必需要真实公正的旁观者站在远方。即使他在附近,即使他就在眼前,我们自爱的激情,其强烈不公平的程度,有时候也足以怂恿我们胸怀里的那个人,做出一份和真实的情况所能批准的非常不同的评价报告。

在两种不同的场合,我们会检视自己的行为,并且努力以公正的旁观者会采取的见解来审视它:第一,是在我们即将行动时;第二,是在我们行动之后。在这两种场合,我们的见解都很容易偏袒我们自己,而且往往是在最不应当偏袒的关键时刻,最偏袒我们自己。

当我们即将行动时,热烈的激情很少容许我们像一个中立者那样坦率公正地考虑自己的行为。那时候在我们心底激烈搅动的那些情绪,使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全变了样;甚至当我们努力设想自己处在另一个人的位置,并且努力以他自然会采取的那种眼光来看待我们感兴趣的那些事物时,我们极度兴奋的激情也会不断地把我们召回到自己的位置上,而在这位置上每一件事物看起来都被自爱扭曲并且放大。关于那些事物会以何种模样呈现在那个人的眼里,或者他对它们会采取何种见解,我们能够领会的,如果我可以这么说,不过是瞬间消失的惊鸿一瞥,即使这一瞥的印象能够持久,也未必是完全公正的。我们甚至不能够在瞥见的那一刻完全摆脱我们特殊的处境所引发的满腔热情,更不用说能够像一个公正的法官那样完全不偏不倚地考虑我们即将采取的行动。因此,正如马尔布朗许[41]神父所言,所有激情,都会证明自己是正当的,而且只要我们继续感觉到它们,它们便似乎都是合理的,似乎都是和它们的对象比例相称的。

没错,当行动过后,由于刺激行动的激情已经沉淀,我们能够比较冷静地体会中立的旁观者的感觉。以前使我们很感兴趣的东西,现在对我们来说,变得几乎就像它始终对中立的旁观者来说那样的无关紧要,于是我们能够以他那种坦率正直的眼光来检视我们自己的行为。今日之我的心情不再被昨日之我的激情所煽动。当一阵突发的激情,像一阵突发的痛苦那样,完全平息了以后,我们会仿佛是和胸怀里的那个理想的人物同心同德似的,并且,正如在前一种场合,我们会以最公正的旁观者那种严格的眼光来看待我们自己的处境,所以在后一种场合,我们也会以同一种严格的见解来看待我们自己的行为。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判断,和行动前的判断相比,往往没有什么重要性可言;经常产生不了什么效果,除了徒然无益的悲叹与后悔,而且也未必可以确保我们未来免于犯同样的错误。然而,即使在这场合,我们的判断也并非十分坦率正直。我们对自己的品格所抱持的意见,完全取决于我们对自己过去所作所为的是非判断。认为自己不好,是如此令我们不愉快,以至于我们时常会故意背过脸去,装作没看到也许会使我们的判断变成不利于我们自己的那些情况。人们说,他是一位很有胆量的外科医生,当他在为他自己施行手术时,他的手不会颤抖;同样的,一个毫不犹豫地揭开自欺的神秘面纱,让他自己的行为丑态完全暴露在他自己眼前的人,也很有胆量。我们太过时常不从这样令我们不愉快的角度来审视我们自己的行为,反而愚蠢且软弱地努力重新加剧曾经误导过我们的那些不公不义的激情;我们努力用计设法唤起我们过去的憎恶与怨恨,并且重新激起几乎已被我们遗忘的愤怒;甚至我们之所以为达到这种不幸的目的而努力,从而固执于不公不义,纯粹只因为我们曾经不公正,只因为我们羞于见到,也害怕见到我们曾经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