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喜欢受到赞美及喜欢值得赞美,并论害怕受到谴责及害怕应受谴责(第3/10页)

在不应受到赞美的场合希望得到或甚至接受赞美,只可能是由于最可鄙的虚荣心在作祟。但是,在真正应当得到赞美的场合希望得到赞美,则不过是希望我们应该受到一种最基本的公平对待。所以,对智者来说,喜爱正当的名声或真正的荣耀,只为这名声或荣耀本身的缘故,而完全不计较从中能获得什么实质的好处,也不是他不该有的喜爱。然而,他有时候会刻意忽视,甚至藐视这种名声与荣耀。而他最倾向于这么做的时候,莫过于当他对自己的行为的每一个环节的合宜正当有最充分完整的信心时。在这种时候,他的自我赞许,不需要他人的赞许给予加持增强。只要有它就够了,有了它便足以使他感到心满意足。这自我赞许,如果不是唯一,也至少是主要能够或应该会使他感到焦虑挂念的目标。喜爱它,就等于是喜爱美德。

正如我们对某些人物自然怀有的那种敬爱与钦佩的情感,会使我们倾向希望自己也变成那种令人愉快的情感的合适对象,我们对其他某些人自然怀有的那种厌恶与轻蔑的情感,也许会更加强烈地使我们倾向害怕想到自己或许在某些方面和他们相类似。在这样的场合,与其说我们害怕想到自己被人厌恶与轻蔑,不如说我们害怕想到自己真是那种可恶与可鄙的家伙。我们害怕想到自己做了某些不得体的事,有可能使我们成为自己的同胞们的厌恶感与轻蔑感的正当且合适的对象,即使我们有最充分的把握可以高枕无忧地相信,实际上那些情感绝不可能宣泄在我们身上。一个已经把所有唯一能够使他讨人喜欢的那些行为规则破坏殆尽的人,即使他有最充分的把握确信他的所作所为将永远不为人所知,那样的信念对他一点儿用处也没有。当他回顾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且以公正的旁观者会采取的那种眼光回顾那些作为时,他将发现自己完全无法体谅影响那些作为的各种动机。一想到那些作为,他便觉得面红耳赤与窘迫不安,他必然会有一种很丢脸的感觉,仿佛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全摊在阳光底下变成众所周知,为人所瞧不起似的。在这场合,他的想象力也同样让他提前感受到轻蔑与嘲笑,那种若非由于与他一起生活的那些人的无知,否则他绝无可能避免受到的轻蔑与嘲笑。他仍然会觉得他是这种情感的自然的对象,并且每当他想到,万一这种情感实际宣泄在他身上,他将感到的痛苦,便会使他胆战心惊。如果他所犯的,不是某种只会受到单纯责备的过错,而是某种会引起憎恶与怨恨的滔天大罪,那么,只要他还保有丝毫的情感,他绝不可能在想到他的罪行时不会感觉到所有这世上的憎恶与悔恨所带来的痛苦折磨;即使他能够对自己保证他的罪行绝不会有人知道,甚至能够使自己确信不会有什么神明会报复他的罪行,他所感觉到的憎恶与悔恨,也仍将足够使他的全部人生痛苦难堪:他仍将把自己视为他的所有同胞的憎恶感与义愤感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灵尚未因习惯犯罪而变得毫无感觉,那他绝无可能不感到憎恶与惊愕,当他想到,万一可怕的真相曝光,人们将会用来看待他的那种态度,以及人们的脸上与眼里将会有的那种表情。受到惊吓的良心不时感到的刺痛,是对内疚者终生纠缠不休的各种恶鬼与复仇女神。这些恶鬼与复仇女神不会容许他们有一刻的平静与安息,时常会逼使他们陷入万念俱灰与心神涣散的境地。再怎么自信神不知鬼不觉,也无法使他们免于陷入这个可怕的处境;再怎么排斥宗教信仰,也无法把他们从这个可怕的处境完全解救出来,除非他们已陷入所有人生状态中最邪恶与最不忍卒睹的那种状态,亦即,除非他们已经对荣辱与善恶毫无感觉,否则他们绝不可能脱离这个可怕的处境。一些性格最可憎的人,在执行最可怕的罪行时,是这么的从容冷静与按部就班,甚至规避了所有犯罪的嫌疑,然而,他们有时候却因他们的处境恐怖可憎,而被逼到自动领悟到一项任何人类的聪敏睿智也绝不可能主动探查得到的真理。他们希望,通过承认自己的罪行,通过甘心接受受害者的怨恨,并且通过这样满足那种他们自知当受的报复,乃至通过自己的死亡,使他们自己,至少在他们的想象中,可以安心地接受人类自然的感觉;使自己能够自认为比较不值得憎恶与怨恨。他们但愿在某一程度内为自己的罪行赎罪,并且希望借由这样赎罪,使自己变成比较是同情而不是憎恶的对象,甚至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够在得到所有他们的同胞们的饶恕下安心地死去。甚至想到,这样的解脱,与他们在这样醒悟之前所感觉到的痛苦相比,也宛如一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