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感情合宜的程度

引言

和我们自身有特殊关系的事物所引起的每一种感情,其合宜点,或者说,旁观者能够附和它的那个强度,显然位于某一中庸的程度。如果感情过于强烈,或过于微弱,旁观者就无法附和它。例如,个人的不幸与伤害引起的悲伤与愤怒,也许往往过于强烈,而就大多数人来说,也确实是如此。但是,感情也有过于微弱的时候,虽然这种情形比较少见。我们称过于强烈的悲伤与愤怒为懦弱与狂怒;称这些感情强度不足为愚蠢糊涂、麻木不仁和缺乏勇气。对于过分强烈或过分微弱的感情,我们不仅无法附和,而且在看到它们时也会觉得震惊与惶惑。

然而,合宜点所在的那个中庸的程度,就各种不同的感情来说,并不相同。在某些感情,那个中庸的程度比较高,而在其他感情,则是比较低。有一些感情,如果强烈表达,那就很不得体,即使是在一般承认我们免不了会极端强烈感觉到它们的场合。但是,也有其他一些感情,如果以最强烈的方式把它们表达出来,在许多场合却被认为极端优雅得体,即使我们胸中并不会那么自然地燃起那些感情。属于第一种的,是基于某些理由,很少或完全不会引发同情的那些感情;属于第二种的,是基于其他一些理由,会引发极大同情的那些感情。如果我们审视人性中所有不同的感情,我们将发现它们被视为得体或不得体,恰好与一般人比较容易或比较不容易对它们产生同情感是平行一致的。

第一节 论源自身体的感情

(1)因我们的身体处于某种状态或倾向而产生的情感,任何强烈的表达,都是不得体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指望同伴,在他们的身体没有相同的倾向时,对我们的那些情感产生同情。例如,强烈表示饥饿,虽然在许多场合不仅是很自然,而且也是无法避免的事,但总是很不得体;狼吞虎咽的吃相普遍被认为是一项不礼貌的行为。然而,我们对饥饿,还是多少有些同情感。看到我们的同伴吃得津津有味,会让我们觉得愉快;而所有难以咽下的表情,都会惹我们不快。一个健康的人经常会有的那种生理倾向,使他的肚子,如果允许我这么粗鲁地说,比较容易和前一种情感合拍,而不大容易和后一种情感合拍。当我们在围城或航海的日志中读到极度饥饿的场景描述时,我们能够体会极度饥饿所造成的那种痛苦。我们设想自身就是那些受难者,从而很容易在我们心中孕育出必然使他们心神恍惚的那种苦恼、忧虑与惊惶失措的感觉。我们自己感觉到某种程度的那些热情,因此对他们产生了一些同情。但是,由于我们并不会因为读了那些饥饿的场景描述而变得饿起来,所以,即使是在这场合,说我们对他们的饥饿产生同情,不可能算是顶恰当的。

就自然女神用来使两性结合的那种热情来说,情形也是一样。虽然这是所有情感中天生最为炽热激烈的那一种,然而,无论在什么场合,所有强烈表示这种情感的动作都被认为是不得体的,即使那些动作是发生在所有法律,不管是人订的或神启的,都承认他们无论怎样尽情放纵也完全无罪的那两个人中间。然而,即使对这种情感,我们似乎还是有某种程度的同情。如果我们对女人说话的方式像对男人那样,那就会被认为不适宜。因为一般预期,有她们做伴应当会使我们的心情更为愉快、更为和蔼、更为小心殷勤;而对女性完全无动于衷,则会使一个男人,甚至在同为男人的眼中,多少变成是一个可鄙的家伙。

对所有源自身体的欲望,我们都一概觉得反感:所有强烈表示它们的举动,都令人恶心不快。根据某些古代哲学家的看法,这些欲望是我们人类和兽类共通的情感,和人性中特有的性质没有关联,因此不配享有人性的尊严。但是,有其他许多情感,同样也是我们和兽类所共有的,譬如,愤怒,自然的亲情,甚至感激之情,却不会因此而显得那么的野蛮下流。当我们看到他人表现出身体的欲望时,我们之所以觉得特别恶心,真正的原因是我们自己无法附和它们。对感觉到它们的那个人本身来说,一旦它们获得满足,则引发它们的那个事物,便立即变得不再令他觉得愉快;甚至那个事物的存在,反而往往会惹他不快;他回头想要寻找那个在一刻钟前还使他心荡神移的魅力所在,却遍寻不着;而他现在就好像一个旁人似的,几乎无法体会他自身一刻钟前的情感。当我们用餐完毕后,我们会吩咐餐具马上撤走;我们也会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最炽热激烈的情欲所希冀的那些对象,如果它们只不过是源自身体的情感所企求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