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第3/8页)

当时城里住着一个名叫珀西·格雷姆的年轻人,大约二十五岁,州国民警卫队的队长。他出生在这个城镇,除了夏季野营的日子,长这么大从未离开过。他太年轻,未能参加欧战。但迟至1921年或1922年他才意识到这个事实,为此绝不饶恕父母。他父亲是个五金商人,不明白这点。他认为这孩子只是懒惰而已,很可能成为无用之徒,可实际上孩子却在经历一场可怕的悲剧——他出生太晚,但又未晚到能逃脱对那段错过的他该是个成人而不是个小孩的时间的直接了解。然而到了现在,战争的歇斯底里过去了,即使在歇斯底里中吵嚷得最厉害的人,甚至那些身受其苦、立功受奖的英雄,也开始相互侧目而视,疑惑起来。他没有人可以与之交谈,吐诉自己的衷肠。事实上,他的第一次严重的冲突正是同一位退伍老兵殴斗,当时那老兵讲了这样的话:要是有可能重新来一次,这回他愿意站在德国一边攻打法国。格雷姆立即接过话头说道:“也攻打美国?”

“要是美国照样犯傻去帮助法国的话,”老兵说。格雷姆马上揍他,可他还只是个十多岁的娃娃,个子比老兵矮。后果不言而喻,格雷姆自己心里明白。可是他甘愿挨揍,决不罢休,最后还是老兵恳求一旁的人把这个小孩拉开。他骄傲地带上了这次殴斗的伤疤,却跟他后来穿上盲目奋斗得来的军装时一样自豪。

后来,还是新的民兵条例拯救了他。他像个长期陷入泥潭、处于黑暗的人。他仿佛不仅看不见前面的路,而且知道没有任何道路可走。然后,突然柳暗花明,他的生活有了明确目标。那些虚掷的年华,在学校里被视为笨蛋,在家里被看作懒惰、愚顽和庸碌之人,这一切统统都成了往事,忘得干干净净。现在他看见自己的生命展现在面前,毫不复杂,无可回避,像一条空荡荡的一眼便可望穿的长廊,完全不用再费心思或另做决定,他主动挑起的重担跟他的铜肩章一样,光亮轻巧而又闪耀出尚武精神:对于勇往直前和绝对服从的精神抱着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白种人优于其他任何种族,坚信美国人优于其他任何白种人,美国的军装比任何人的军装都高等,坚信他只需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这种信念,这种特殊的荣幸。每逢有军事意义的国家节日,他总要穿上他的上尉制服来到城里闹市区。人们见到他身上佩戴着闪烁发光的射击手徽章(他是个神枪手)和徽条,昂首挺胸,严肃持重。他走在市民中间,那神气既像个好斗的武士,又像个骄傲矜持的小孩,遇见他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他与老兵殴斗的情景。

他不是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成员,但这是他父母的问题而不是他自己的过错。可是星期六下午克里斯默斯还没有从摩兹镇给带回来以前,他已经会见了该协会在本地机构的指挥官。他的想法,他的讲话,简单明了,直截了当。“咱们得维护治安,”他说,“咱们得让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即国家。任何市民均无权宣判一个人死刑。而我们作为杰弗生镇的战士,有责任保障它的实施。”

“你咋知道有人不打算执行法律呢?”指挥官问,“你是不是听到了什么说法?”

“不知道。我没听说。”他没撒谎。他似乎认为市民说没说什么无关紧要,用不着撒谎。“问题不在这儿。重要的是咱们作为军人,穿过军装,得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及时向人们表明这个国家的政府在这类问题上的立场,他们甚至没有任何谈论的必要。”他的计划非常简单,即把地方退伍军人编成一个排,由他根据他的现役职务代行指挥职权。“要是他们不赞成我指挥,那也没关系。我乐意作副手,要是他们同意的话。我当一个中士或者下士也行。”他这话是真心诚意的。他要求的不是虚荣,他十分诚恳。他那诚恳劲儿,他那一本正经的样子,使得指挥官只好放弃他本来打算断然拒绝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