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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有种平行时空的感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但这之间的连结是如此脆弱,他无法把另一个时刻固定下来看个清楚。他知道,晚一点他就会想起来,但人类心灵的本质是这样的:表面上,他想起的将会是另一个关联的结果,而他仍旧完全不记得原本的连结为何。

他躺在那里,凝视着星星。处女峰的下颏峭壁在他身旁耸立,形成了一大片黑暗,遮住了半个天空。他本该觉得孤独,甚至恐惧,但他并没有如此感受,反倒感觉安全,无忧无虑。这么多年来,他第一次感觉到满足。

几乎就在他头顶正上方处,有一片不寻常的星座,比什么都更能让他直接联想到一个人跨骑在马背上。那个人肩负着一条极其瘦长的物体,而那物体可以是任何事物,取决于你如何看星星的组成——很可能是一把来复枪,或者一个令牌,甚至可能是一根钓竿。

然而对马汀来说,它看起来像是一把长柄大镰刀……

他转到一边去,尽情享受他的小小绿洲所带来的温暖。在星光照耀下,处女峰的下颏显得柔和了,而夜晚在柔软、安静的光辉中睡去……他昏昏欲睡地想起来,那是他自己的句子——他十一年前写下了一堆词汇的荒唐大杂烩,收录在一本叫作《起来吧,我的爱人!》的书里——那本书让他名利双收,也把莱拉带给了他。莱拉呀……与她有关的似乎是好久以前的事了,在某方面来说也的确是;然而在另一方面,又显得如此奇异、凄美,仿佛只是昨日——

马汀第一次看见莱拉,是在旧约克郡很热门的一家老式酒吧里。她一个人站在那儿,她高挑、黑发而端庄,小口啜着她午后的那杯酒,仿佛她这样的女人是银河系中最寻常的一景。

在她把头转过来之前,他就很有把握她的眼睛是蓝色的,结果也的确是:那是一种春天山上的湖泊才有的蓝色,一种等待爱情的美丽女人眼中才有的蓝色。他大胆地走过去,站在她身旁,知道自己如果现在不请她喝杯酒,之后就永远没有机会。

让他惊讶的是,她答应了。稍后她才告诉他,她认识他。那时他是如此天真,不知道自己在旧约克郡是个名人,虽然他应该要知道的。他的书想必卖得相当好。

这本书是他在前一年夏天——尤里西斯号从角宿九回来的那个夏天,他辞去了宇宙飞船服务员之职,从此不再奢想成为一名航天员的那个夏天——匆匆写成的。就在那段航程期间,他的母亲又一次再婚。当他知道这件事时,便在康涅狄格州租了一栋夏日小屋,尽可能地离母亲能多远就有多远。然后,被一股远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冲动所驱使,他开始写作。

《起来吧,我的爱人!》是关于一个年轻冒险家在星球间漂泊探索之旅的。主角在寻找神的代替品,最终却发现了代替品是一个女人。评论家对此疾呼:“史诗之作!”而弗洛伊德派的心理学家在历经四个世纪的窘境之后,仍不放弃把作者大喊“死亡的愿望!”这件事拿来做精神分析。对这本书的多元评价愉快地组合起来之后,激起了狭隘文坛的兴趣,也帮书的第二次印刷铺好了路,然后是第三次印刷。一夜之间,马汀成了整个文坛最不可思议的现象——一位只出了一本书就声名大噪的作家。

但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名气包含了让他人认得自己的脸。“我读过你的作品,马汀先生,”黑发女孩站在他身边说,“我不喜欢。”

“你的大名是?”他问,然后接着又问,“为什么?”

“莱拉·沃恩……因为你的女主角,她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不认为不可能。”马汀说。

“接下来你该不会要告诉我,她其实有个原型吧?”

“也许我会哟。”酒保把酒端给两人,马汀举起杯子,啜了一口冰凉的火星薄荷酒,酒是蓝色的,“为什么她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