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战文明化(第2/12页)

如果说内战还没有过时,那么它也可能是不合时宜的,没有被规范。不同的时代对于许多其他现象都有着系统化的方法,而对内战的思考没能跟上这个节奏。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之间,由革命的内战所引起的道德和政治问题,使得这方面的理论缺乏显得更为突出——尤其是在司法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框架对它进行规范并使之文明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内战主要是历史学家和诗人在书写,而没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7]内战对战争最基本的定义也形成了一些挑战,因为现代战争的定义是发生在已经建立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而非发生在其内部的冲突。让——雅克·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1762)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经典的定义:“战争……不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只能有另外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作为它的敌人。”换句话说,个人无法成为国家的敌人,“因为他们仅仅是碰巧成为敌人,在战争中,他们不是作为个人,也不是公民,而是作为士兵”。[8]在这种观点下,内战根本不能算是“战争”,因为交战方并不仅限于国家,作战者也不都是士兵,他们是受最高权力命令的合法战斗者。

关于现代战争的最伟大著作是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1832),然而这本书中从没提到内战。[9]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没有一本关于战争、战略的书是以“论内战”为题的,甚至没有可以和毛泽东或是切·格瓦拉(Che Guevara)关于游击队的论述相提并论的。[10]克劳塞维茨在战争理论方面的当代对手安东尼·亨利·约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1779—1869),他是一位在法国军队中服役过的瑞士军官,他确实承认内战和宗教战争的存在。但是他又说:“要给这样的战争写下一些信条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视这些战争为“观念”的战争,或者说意识形态的战争。这样的战争要比政策导致的战争更具破坏性和残酷性,因为它们更不理性。[11]这样的倾向使得《日内瓦公约》(1864)无法适用于内战:“毫无疑问,国际法并不适用于内战”,一位公约的起草者,古斯塔夫·穆瓦尼耶(Gustave Moynier)在1870年如是说。[12]林肯和利伯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去做约米尼和穆瓦尼耶原本认为不可能的事:通过将国际法应用于内战,为内战中的行为建立一些信条和准则,从而将内战置于文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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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将美国发生的冲突称为“一场伟大的内战”,如我们所说的,即使是在1863年也是受到质疑的。因为这样做,就预设了联邦对于南部联盟行为的解读,确定了战斗的双方是来自并且仍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标签也同时强调了战争中将会威胁到什么:国家的完整性,宪法的不可侵犯性,以及单方面退出联邦的非法性。在1865年以后再使用“内战”一词则意味着,这种解读的胜利,以及联邦致力于保护的一些原则被广泛接受了。这个结论来之不易,而且这个词将依然会是摩擦产生的源头,一直到进入20世纪。但是,试图为美国历史上这场大灾难更名,那将会是徒劳。同时也会因为挑战了“内战”一词的逻辑,而在道德上被视为不可接受,在内战的观念史中,频繁地表达出分歧暗示了统一,分裂承认了共同性。这种矛盾在北美冲突中显得尤为尖锐,因为这场冲突已经成为测试各地分裂主义内战合法性的判例。

就联邦的支持者而言,如西德尼所说,这不是一场同胞之间或者同一个“文明社会”里的成员之间的战争。这是一次分裂主义者的内战,目的是要争取脱离的权利,并且发起一系列行动来从联邦中分离出去。从联邦的视角来看,这就并不是国家内的冲突,而是国家之间的冲突;是政府之间的战争,而不是在一个共同体范围内的战争。南部联盟认为他们退出联邦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并且相信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联合——美利坚联盟国。这个新的政府有权利作为一个独立的政体,处理自己的事务,包括军事防卫。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根据联邦和林肯的逻辑,南部联盟的脱离变成了“叛乱”之举,这场平乱之战被称为“内战”。然而林肯自己使用“叛乱”一词的频率,是使用“内战”的6倍之多。[13]大的历史背景或许可以解释其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