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第3/6页)

其中,每种方法都足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是究竟哪种更加有效,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我们还会列出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

在人类交往的各个领域里,个人特点无处不在。在战争中,个人特点不管是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会对战争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这种火花更不会不存在。

当然,我们在这里只是想要简单地说明,在战争中存在着这些方法,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对它们进行详细的分类。有了这些方法,我们就可以说,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

为了更加客观地估计这些可以达到目标的捷径,即既不会认为它们在战争中所引发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不会将它们当成是极少的例外,我们就是要认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五花八门,或者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争取国家生存的殊死的战争,和因为有同盟(不管是强迫的同盟还是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参与的战争之间,有巨大的差距。

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战争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战争。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否定了其中的一种,那么也可以否定其他所有的战争,但这是在无视现实生活。

到此为止,我们已一般地阐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要简单谈一下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无论斗争和粗暴的发泄、仇恨的搏斗有何不同,无论斗争的形式如何繁多,无论在斗争中本身夹杂着多少不算是斗争的活动,但是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来源于斗争,这点一直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就算在极为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也一定是这样,这点很好证明。

战争中所产生的全部情况都是借助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哪里使用民众武装,那里势必存在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所以,和军队相关的一切,即与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在军事活动的范围之内。

很显然,军队的建立和维持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是目的。战争中的斗争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而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区分战争这个整体,即按照主体区分,按照客体区分。在军队中,通常将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编成高一级组织。所以,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都会构成一个多少能够区别的斗争单位。除此之外,按照斗争的对象,我们也可以将斗争分成单位。我们将斗争中能够互相区别的每一个这类的单位称为一个战斗。

既然使用军队是以斗争概念为基础的,那么使用军队便只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所以,所有军事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战斗相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睡觉、吃饭、喝水、行军,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都指向了战斗,那么我们若确定了战斗部署,便意味着我们已经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军事活动的成果只能产生于部署和实施战斗中,而不可能直接在部署和实施战斗之前存在的条件中产生。在战斗中,所有活动的目的是消灭敌人,更为准确地说,是让敌人失去战斗能力。所以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到战斗目的的手段。

上述观点并不是必然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是其他东西。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那样,既然击垮敌人不是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别的对象也能够成为战争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而喻的是,这些对象就会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的,从而变成战斗的目标。

对一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来说,尽管它们的最终目的是击垮敌军,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它们会将消灭敌军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