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第2/6页)

对早已消耗的力量和即将消耗的力量进行衡量,会对媾和的决心产生更为有力的影响。既然战争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行为,那么付出什么样的牺牲作为代价便由政治目的的价值所决定。

牺牲,在这里不仅指牺牲规模,还指承受牺牲的时间。在力量消耗过大,超过政治目的的价值情况下,人们肯定会放弃政治目的而媾和。

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战争不由严格的内在必然性规律决定,而必须凭借概然性的计算,并提供产生战争的条件使战争适于概然性的计算。

在发动战争动机越小,局势越缓和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既然这样,我们就能轻易地理解概然性的计算可以让双方产生媾和想法的原因。所以,战争并不以一方必定被击垮而告终。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战争动机小、局势缓和,就算是微不足道的可能性,也足以让处于劣势的一方妥协,而如果另一方早已看出这点,那么他最佳的选择不是采取发动战争,而是努力迫使对方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如果一方无法让对方毫无抵抗之力,那么双方的媾和问题便由获胜的可能性与消耗力量的多寡而定。在一方迫切媾和时而另一方媾和的想法少一些时,只要双方媾和的想法到达某种程度,媾和就能达成。如果双方都有媾和的意愿,那么其政治分歧便会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媾和想法少一些的一方较为有利。

尽管政治目的的积极性质和消极性质在行动中所引起的差别极为重要,但是在这里,我们只作一般论述。因为政治意图在战争中变化很大,甚至前后完全不同,它还受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的影响。

现在我们要谈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这个问题。第一种办法是消灭敌军和攻占敌国领土。不过,这两种手段在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攻打对方军队时要作出判断:是在第一次打击后继续作战直到消灭敌军,还是旗开得胜后以武力威慑对方。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我方选择后者,那么只需消灭一定的敌军即可。

同理,占领敌国领土在不同的战争目的中,其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是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占领领土便是消灭敌军的结果,而没有消灭敌军便占领对方领土,则只能是下策。

如果不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在侦得对方害怕战争时,攻占其防御薄弱或者没有防御的领土则能带来诸多利益。如果利益足以让敌人对结局忧心忡忡,那么攻占敌方领土便是达成媾和的捷径。

此外,还有一种无需击垮敌人便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办法,即采取与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措施。因为有些措施会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起作用,便于为己方争取新盟友,或利于开展政治活动等,所以,这些措施无需战争便能增加获胜的可能性。

如果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纯粹的抵抗,可以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有利条件能够抵消敌人所占有的优势,那么只需要坚持持久作战,就可以造成敌人的力量消耗渐渐增加,以至于敌人就算达到了政治目的,也抵不上其付出的巨大代价,进而只好放弃该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往往是弱者用来抵抗强者的手段。

以七年战争为例,腓特烈大帝原本是无法击败奥地利帝国,而且如果他采取像查理十二那样的行事方法,他肯定会大败而归。不过,他巧妙地使用兵力,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7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设想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达到目标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战争的目标只有击垮敌人这一个,比如,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