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洪赵不能到案真正原因(第4/10页)

另外也须注意,引渡洪述祖乃中、德两国之事,德国政府对于袁世凯和宋案的态度至关重要。德方以尚未承认中华民国、两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为由拒绝引渡,但这不过是托词而已。真正的原因乃在于“德国政府认为,无论从某种程度考虑,袁世凯总应列为当前中国之头号人物,以其合法就任总统做为中国正常政府之确立而予以承认,可能有助于该政府恢复正常秩序”,因此“准备在袁世凯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总统时,即刻承认中国新政府,因为袁氏将能提供维持其国内安宁、秩序之必要保证”,故而“不必过问袁氏本人是否与宋案有关”。[177]换言之,德国方面关心的是袁世凯政权的稳定,而非宋案真相如何。引渡洪述祖将可能使袁世凯政府陷于被动,与德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不符,故而其对于引渡之事并不积极。

相较于洪述祖,袁世凯在赵秉钧应对宋案一事上采取动作就要方便得多。宋案证据宣布后,赵实际上已经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办事,也不能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诚如报纸所言,“国务院徒存躯壳”,赵每遇公事,都要先问秘书,“总统盖过印否?如总统已盖印,请你们随便画我个名字就是了。”[178]而在赵秉钧出庭对质一事上,如前所述,袁世凯一方面直接出面,发表通电,为赵秉钧辩护,并拒绝国民党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在幕后为赵秉钧拒绝出庭出谋划策,甚至不惜捏造证据,力图将黄兴牵连到案情中来,为厘清案情制造障碍。

总之,无论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还是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其背后都是袁世凯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并非因为他不是杀宋主谋;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也不是因为他有杀宋嫌疑。二人不能归案,皆因手中握有袁主使洪、应收买议员、报馆,操弄宪法起草,以及购买所谓“劣史”构陷“孙黄宋”等内幕。显然,这些见不得阳光的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曝光,对袁世凯的形象将是极沉重的打击,从而严重影响其竞选正式大总统的前景,故袁氏绝不可能允许二人出现于法庭之上。


[1]《临时大总统令》(1913年3月22日),《政府公报》第315号,1913年3月23日,第305页。

[2]《袁总统覆江霞公电文》(1913年3月22日),《振南日报》1913年4月4日,第2页。

[3]《嫌疑犯洪述祖逃走矣》,《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4]《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30日,第6页;《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本社记者之忠告》(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5]《嫌疑犯洪述祖逃走矣》,《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6]《洪述祖逃走之真象》,《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7]《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电话中之消息》(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8]《宋钝初先生被刺案之破获》,《民主报》1913年3月25日,第6页。按此电中“梗”为发电日期,指23日,但武士英3月24日上午才被抓获,不可能在3月23日电报中便出现其被抓内容,因此,此处应是发电人不熟悉“韵目代日”之法而搞错了日期。从电文看,此电应发于3月24日“午后一时”,也就是应夔丞被抓数小时后,因此应为“敬”电或“迥”电。

[9]《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案之一线光明·北京特派员函》,《民立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10]《第四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2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5页。

[11]《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