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应发杀宋“紧急命令”

如前所述,在3月13日一函最后,应夔丞表示要“以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果然,仅仅一天后,即3月14日下午7时20分,应夔丞即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出“寒电”:

北京洪荫芝君:应密。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寒。[252]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盖有“江苏驻沪巡署缄”红戳,由捕房照“应密本”译出呈堂,原稿有应夔丞所注“速发,十四晚七钟”七字,并盖有应夔丞印章。对于这七个字,一位国民党人有过如下分析:

且观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所谓“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者,其电文底稿,以吾所测,殆为应之书记所写,应从而批以“速发,十四日〔晚〕七钟”七字者。斯例迨〔殆〕如满清官吏之排场,是此书记究为何人,固亦案中要证也。乃今除武士英死外,其与应同囚者,仅一朱姓,不闻更追应之书记,且绝未闻官中提及此事。遗此要证,诚为疏漏之至。[253]

应该说这是极细密的观察。正因为尚有应夔丞同伙未被抓获,这才造成应夔丞被捕后,不断有各种谣言及匿名信件出现,试图淆乱观听,以帮助应夔丞脱罪。

“寒电”中“‘梁山匪魁’,即以宋江之‘宋’暗示宋教仁之‘宋’也”。[254]“顷又四处扰乱”,如前所述,是指宋教仁当时到处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如3月9日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大会发表演说,3月13日在《民立报》刊登《驳某当局者》,3月13日在上海尚贤堂发表演说,等等。宋教仁被刺次日,《民立报》记者回想之前蛛丝马迹,谓:

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宋先生亦亲闻此说,并得友人警告书多通,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因劝宋先生戒备,而宋先生夷然处之,曾亲告记者谓:“光天化日之政客竞争,岂容有此种卑劣残忍之手段。吾意异党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谣言耳。且即使非谣,吾岂以此懈吾责任心哉!”[255]

此段所谓“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可能是因为宋遇刺前一个多星期北京曾有“匿名氏”驳词及“救国团”通电,批评宋教仁在上海演说,所以有人怀疑对宋教仁不利。查宋教仁于3月8日由沪至宁,又于3月10日由宁返沪。[256]上段文字中所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以时计算,就在这三天之间。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要其对宋“乘机下手”,按当时邮递速度,应夔丞至迟3月9日可收到来信,由此判断,“潜随其后”之人很可能是应夔丞接到洪述祖指令后派出的,意图跟踪宋教仁,以为行刺做好准备。

对于3月14日应夔丞“寒电”,政府方面反驳道:“应未奉政府命令,擅剿捕人,应之糊涂凶横已可诛也。又谓‘转呈候示’,是以己竟〔意〕先杀人而后请示,遗祸政府,遂指政府主使,宁有是理?”[257]应夔丞之所以在尚未收到洪述祖对购买公债一事的确切答复时,便“已发紧急命令”,很可能与他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有关。在公共公廨第六次预审中,应夔丞律师爱理斯与应之间曾有如下对话:

爱问:汝知宋被刺前数日所作何事?

应答:宋将赴北京。

爱问:宋赴京登载何报?

应答:《民立》《民强》。

爱问:报载约在何时?

应答:约在三月十三日后。[258]

很显然,宋教仁一旦北上,离开了应夔丞的势力范围,想要刺杀就比较困难了,因此他在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消息后,立刻于3月14日发出“紧急命令”,“设法剿捕”。

应夔丞3月14日“寒电”还有一值得特别注意之点,即应夔丞系以“应密”发出该电。自从2月4日洪述祖致函应夔丞提出“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以来,应夔丞一直遵守这个约定,但3月14日“寒电”却忽然改用“应密”发出。这很可能是因为,在应夔丞看来,杀宋既为中央的意思,如用“川密”发电,则纯属应、洪私电(应手中“川密本”得自洪而非中央),洪将不便转呈,故以“应密”发出,并“乞转呈候示”。当然,不能排除应夔丞此举还有一旦事情败露,自己可以卸责于政府的意图。有趣的是,洪述祖也想到了这一层,后来果真以应夔丞所发系“应密”电为由,试图将责任推到赵秉钧头上,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预审时辩称:“至于梁山巨魁四处骚扰,及紧急命令已发等电,均系‘应密’,并非‘川密’,故接到后即转送与赵,不知内中所云何事,直至在青岛涉讼,始悉‘匪魁已灭’之电当时虽然看见,因应身任巡查使之职,疑系捕获盗匪,故亦不以为意。”[259]又称:“当时我接到此电,因系‘应密’,我处无电本,故即转送于赵,其中语句并未得知,现在观之,显系暗指宋姓。”[260]然而,由于2月22日之后,洪述祖手中事实上掌握着“应密电本”,[261]洪的上述辩解毫无说服力,不过狡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