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应提低价购买“八厘公债”变相索偿

洪述祖在3月6日函中指示应夔丞可以乘机对宋下手后,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中,二人有数封函电往还,内容皆系关于低折扣购买公债票之事,案情似乎忽然变得与杀宋毫不相干,实则关系极大。首先是3月10日,应夔丞以“川密”向洪述祖发出如下一道电文: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川密。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缴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克日成交起息。请呈转,当日复。夔。蒸。[154]

电中所云“八厘公债”,在民国初年中央政府共发行过两种。一种是由南京临时政府发行的“中华民国军需公债”,于1912年1月8日经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由临时大总统批准。正式发行日期为2月2日,发行定额1亿元,年息8厘,“由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分派各省财政司劝募”,“照票面价格,无折无扣”。“此项公债专以充临时军需及保卫治安之用”,“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偿还五分之一,至发行后第六年还清”。[155]另一种名为“中华民国八厘公债票”,实际上是在南北统一后承接原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军需公债”而来,由财政部于1912年11月15日印制告竣,经参议院议决、临时大总统批准,计划于是年12月1日正式发行。发行定额仍为1亿元,年息8厘,主要用以“充临时政府及保卫治安之用”,“由中央财政部发行,各省劝募”,“照面实收,不折不扣”,“以国税作抵”,“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偿还五分之一,至第六年还清”。[156]应夔丞电中所云“八厘公债”,指的就是这种公债。

在洪述祖刚刚于3月6日函中指示应夔丞可以乘机对宋下手,且二人此前并未就购买公债票事有过函电往来的情况下,应夔丞忽然发出“蒸电”,要求以六六二折的低价购买350万“八厘公债”,实际上是顺着洪述祖3月6日函中所谓“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一语而来的,是向洪述祖提出对宋下手的条件。换言之,就是借政府财政窘困之机,表面上为政府分忧,实则变相取利,以此作为对宋下手的回报。按应夔丞提出的折扣计算,他只要缴231.7万元,就可买到350万元“八厘公债”票,获利118.3万元,这还不包括利息在内。由应夔丞要求洪述祖“呈转”来看,他相信对宋下手是中央意思,故欲借机发财。

洪述祖对应夔丞提出以低价购买公债,似有些出乎预料,也许他意识到了这是应夔丞在提条件,但仍然需要确认。同时,应夔丞欲购“八厘公债”,可能也让他有些不解,因为“八厘公债”当时已经停售,根据《神州日报》所登《国务院日记》,2月4日财政部发函中,就有“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请转行伊犁冯代表知照”一件。[157]洪述祖应当掌握了这一情况,故他于3月11日回电应夔丞道: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来意不明,请详示再转。荫。真。[158]

应夔丞接电后,于当日拟好如下电文,然后于3月12日发出:

北京洪荫芝:川真悉。要买中央八厘息债票三百五十万,每百净缴六十六万二,沪交款。先电复。十一。[159]

这次应夔丞明确告诉洪述祖,自己要以六六二折购买中央八厘息债票350万元,但他仍未挑明这是对宋下手条件,因为他相信,洪述祖明白其中意思。显然,应夔丞并不知道“八厘公债”已经停售,故3月13日,洪述祖又以“川密”发一电与应,内容如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160]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川密本”译出,第四次会审时,由电局总办唐元湛到廨呈堂。[161]电中所提“六厘公债”,在清末民初中央政府也发行过两种。一种名“爱国公债”,于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由清政府发行,发行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由部库担保”,偿还期9年。进入民国后由北洋政府接续办理。[162]另一种名“民国元年六厘公债”,但直至1913年2月20日方由大总统发令公布相关条例。根据条例,“民国元年六厘公债”发行定额2亿元,年息6厘,用途为“拨充中国银行之资本”,并作“整理各种零星短期借款”及“整理各省从前发行之纸币”之用;“由财政总长依财政上之便宜”分期募集之,“以全国契税、印花税为担保”,“公债价格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五年以内只付利息,五年以后,三十年以内,用抽签法偿还原本”。[163]洪述祖所谓“六厘公债”,指的就是这种。正是由于“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因此,洪述祖才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说,只有“六厘公债”,并无“八厘公债”。而“六厘公债”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预为将来向应夔丞回复留下余地。同时,因为担心低价购买公债不能成功,洪述祖这才转而抛出“燬宋酬勋位”以为诱饵。由此可见,洪述祖3月13日电看似由前后两句完全不相关联的内容构成,实则两句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一直以来,研究者征引或解释宋案证据时,或只引此电后半句,以为前半句与宋案无关,或虽引前半句而对前后两句之间的关系完全没能揭示,实在是极大的错误。至于“燬宋酬勋位”,就是杀宋酬以勋位之意,其内涵下节再予详论,此处暂且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