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血字顺治朝的文字狱(第6/8页)

顺治十八年,一次聚餐中,三位文人雅士谈到了此事,范骧取来一本《明史辑略》给查、陆二人看。查、陆二人啧啧满意,说:“我们参阅,上面有名。”说明,最开始这三人对此还是满意的。

但是没过多久,这三人忽然将庄廷鑨告到官府,说庄廷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封面上。这三位名士的态度怎么转变得这么快呢?其中必有隐情。

隐情并不复杂。范骧有一个朋友,叫周亮工,这个人在清朝当过布政司,还做过户部侍郎,后来得罪了领导被解职。当看到范骧的名字位列在《明史辑略》的参订人里,以他对清廷的了解,他觉得很不妥。他说虽然书中记载的是事实,但是很多地方用词大不敬,所以他建议范骧向官府检举。

这三位名士便向官府检举,官府人员却说:“文章之事,不便备案。”显然,已经被庄允城买通。康熙元年,严州司理认为这事关系重大,便拿着稿子去问学道胡尚衡的意见。胡尚衡根本不当一回事,严州司理便让湖州府调查此事。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听到这事,邀功心切,花了六两银子买了一本《明史辑略》,让自己的两个学生认真查看,想浑水摸鱼,自己都不肯动手,这样的教授也够懒的。这两个学生从中挑出了几十处“大逆不道”的文字,赵君宋将这些文字记录下来,准备上报邀功。没想到,庄允城得到这个消息,早已到官府打点完毕。

庄允城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

没想到,灾难只是还没有露面而已。李廷枢是顺治年间的进士,在浙江粮道工作时,因为贪污受贿分赃不均与归安县县令吴之荣相互揭发,最后两个人都判了绞刑。在监狱里待了六年,相当于死缓性质。恰逢顺治十六年,朝廷下来了一个大赦的诏书,两人才出狱。六年的监狱生活,让两人化敌为友,而且还互相联姻。

李廷枢以前是湖州知府陈永命的主考,相当于老师跟学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古代官场是比较可靠的。李廷枢听说有人告发庄廷鑨,不想落人之后,赶紧买了一本,唆使陈永命一起去勒索庄允城。庄允城知道后,给陈永命送去几千两银子。陈永命拿到银子后,追回《明史辑略》书版,劈碎烧毁。李廷枢没想到,陈永命真不是个好学生,拿到银子后,一个都不给自己这老师。

李廷枢很生气,他把这本书交给自己的亲家吴之荣,希望吴之荣能够敲诈一笔钱。吴之荣是旗人出身,他很清楚满洲人忌讳什么,拿到书本一看,吴之荣就喜上心头。最开始,吴之荣并没有想置人于死地,只是想勒索一笔钱。

吴之荣登门造访,庄允城不理他。吴之荣看庄允城不买账,便向浙江将军柯奎告状,柯奎是满洲人。吴之荣对他说:“庄氏是巨富,可以狠狠地敲诈一笔。”结果,庄允城给柯奎送了一笔巨资,可惜柯奎一分钱都没有给吴之荣,估计是庄允城在背后故意这么叮嘱他:不要给吴之荣这个小人一分钱。

吴之荣非常气愤,庄允城这是明摆着看不起自己,给谁都送钱偏不给自己。怒从心里来,恶向胆边生。吴之荣再次翻了翻书,看着书中这么多犯忌的地方,发出恶毒的笑意。吴之荣心想,庄允城,我就不信告不倒你,你的书里面对清朝皇帝的先祖直呼其名,就凭这一点也可以治你死罪;还有,在书里面,对于努尔哈赤的崛起,你却站在明朝的立场,用“兹患”这样的词语,要知道,清廷一直很自豪地称这是“龙兴”;对于明朝和清朝的战争,你这本书完全是站在明朝的角度,对于明朝的失败,非常痛惜,对于清朝的失败则喜形于色,反政府的立场也未免太鲜明了吧!

吴之荣虽然产生了恶意,但他毕竟只是一个贪财的人,并不是大奸大恶十恶不赦之徒。他又厚着脸皮来到庄允城的府上,卑躬屈膝地说,只要你给我一些银子,让我有个台阶下,这事情就解决了。庄允城是牛脾气,他就是不答应吴之荣,这让吴之荣感觉无地自容。庄允城实在讨厌吴之荣,买通了本地守道,控告吴之荣敲诈勒索,守道立刻派兵将吴之荣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