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11页)

汉朝颠覆之后的分裂和动乱诱导了养士之风及与之相伴的幕府的兴旺发达。能够供养大批追随者的个人财产的巨大增加,以及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和财富,使得地方官府对士人很有吸引力,结果便是聪秀之士大量从中央涌向地方,地方大员于是有了成群的宾客、士子追随左右,他们则委任这些宾客、士子以牧令之职。[11]

随着隋朝的统一和中央权力的加强,幕府制度消亡了。所有官吏,从上到下,从大到小,均由中央政府雇用。[12]唐代建立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官吏的正统途径,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对人事的控制,但是节度使制度的设立又使幕府制度重新抬头。到韩愈(768—864)时代,私举再度盛行。宋淳熙年间(1174—1190)的进士、后任兵部尚书的曹彦约[13],在谈到唐代选任官吏时说:

名为科举,实采誉望,其不由科举进者,又有藩镇辟召,或以白丁命官,或自下僚迁擢,考其平素,取其行实,故为士者,知自爱重。其始也,莫不学为有用之才;其出也,莫不重于所事;及其久于幕府,习熟事机,一理为显官,在内则论思献纳,在外则仗钺守边,无施不可。[14]

正如可以预料的那样,五代时期(907—960)幕府制度兴盛起来,各式各样的军事首领彼此竞争,以便使士人为之效力。[15]然而,到了宋代,尽管幕府依旧存在,但它萎缩了,大大丧失了力量,因而不再是最重要的进身之阶。[16]深藏在这种衰落后面的原因,是宋代官僚政治权力的膨胀、儒家思想的加强和科举制度的最终定型。幕府制度衰落的更深一层的原因则是缺乏前代得以保持养士之风的贵族阶层及大量财富。蒙古人征服中国,结束了存在一千多年的幕府制度,明末清初复兴的幕府制度已是一种大异其趣的幕府制度了。

明清时期的幕府制度不同于以前的幕府制度,明清幕府纯粹是私人性的,与政府没有任何法定关系。私人聘请的原则依旧存在,但是幕府成员只是被地方官员聘为私人参谋,而不能被授予任何官职。明清两代,任命官吏的权力始终操之于中央政府之手。另外,复兴起来的幕府制度是民政工具,在清代太平天国起义前,它和军事很少或没有联系。这种新幕府制度最鲜明的特征是,它不同于旧的幕府制度,它的确立和被广泛使用是在中央权力有坚强控制力的时候,即在清代前期。令人惊奇的是,幕府制度的加强不仅仅只是由于满汉之间的对立和“内行”与“外行”之间的冲突,也部分地是由于明清时期中央权力的增长。

在整个中华帝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吏”和“士”之间在如何正确培养国家公职人员这一问题上一直有争斗。“吏”在行政管理上是行家,他们通过实践经验学会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在行政管理上他们起着和幕府成员相同的作用,这两个集团偶尔也同时并存。但是这两个集团参与公事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吏”供职于京城,在幕府制度阙如的时期,他们也供职于地方,尽管他们不由地方大员个人聘用。在明代,“吏”在官场的级别和社会地位均有下降,因而在“吏”和“官”之间出现了一个真空,这一真空由幕府制度填补了。在幕府制度早期上升时代,有些“吏”得以能够脱出吏海,成为官僚,有的甚至位至大臣。那些成了名、当了官的“吏”在其升迁过程中也就变成了“士”,当然有些人本来就是“士”。对于“吏”这一集团而言,以实际经验作为进身之阶,与幕府成员是毫无二致的。

另一方面,“士”选择了熟谙儒家思想的道路作为他们获取官职及与之俱来的声名财富的手段。他们认为,诗书典籍包含着特定的真理,这些真理包罗万象,将其用之于现实问题,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凡不是从这些真理中推导出来的办法注定会失败。他们从事著述写作,传播和维护这些真理。[17]儒士之进入政府,其境界比“吏”更高、更富有道德性,“士”所关心的并不是官僚政治的细枝末节,而是与生活本身相关的宏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