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兰西母狼”与爱德华三王(第2/4页)

金雀花第四任国王约翰王早期,统治相当井然有序,后来法王菲利普二世吞噬英王在法领地,约翰王与法王进行争夺战屡屡失利,耗费了巨资。约翰王还赶上物价飞涨的倒霉时代,地租不增加的情况下相当于国王的岁入大幅缩水。国王不得不频繁开征赋税,甚至不惜罚没教会和贵族财产,超出了大家的忍受极限。

先是出现了男爵们的抗税事件。1214年底,约翰王从法国战场灰头土脸归来,国库已空空如也,国内怨愤情绪四起,但国王太过自信,没有退让之意,仍然催逼缴税。1215年初引发了北方30位男爵联合起来进行武装抗议,从斯坦福一路开拔到伦敦,越来越多的教会人士、中小贵族和市民参与进来。约翰王无力平叛,只得同意与男爵们谈判,6月15日在他们起草的《大宪章》上签字。

其实最初的宪章是“自由无名宪章”,后来多次颁布的《大宪章》有60个条款3000多字,删掉了最激进条款。《大宪章》中的观念不仅对英国,而且对近现代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如:“只有经过‘大会议’(后来的议会)批准才能征税”,成为“无代表不纳税”观念的起源,也是召开议会的依据;“未依据法律由其同等人审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处以监禁、流放、剥夺财产等惩罚,国王也不得在未履行这些程序前做出前行为”,这是“王在法下”、“未经公开审判不得治罪”等法治观念的起源……

约翰王之子亨利三世因为置三年农业歉收于不顾,要求教士和贵族们捐款远征西西里,但所得资财仍不足以应付,又通过教宗筹集到大笔经费,远征失败后威望受损,国库亏空。1258年在牛津的大会议上,他被迫接受贵族与骑士们提出的限制王权的改革议案—《牛津条例》,该条例要求男爵们组成15人会议,国王处理国务时须遵从其意见,国家税收归度支部而非王室小金库,规定议会每年开会三次。

《牛津条例》提出议会作为最高司法机构的理念,也是首次把封臣对封君的建议权首次具化为一个监督机构。《牛津条例》只推行了四年,亨利三世于1261年获得教宗支持废除了改革,引起了内战,男爵们拥戴亨利三世的妹夫莱斯特伯爵西门·孟福尔对抗王军,擒获亨利三世与太子爱德华(后来的爱德华一世),西门组建九人委员会统治了英格兰两年。

西门为获得广泛支持召开过两次议会。以前议会完全为大贵族所主导,偶尔国王也会邀请各郡骑士代表参会,西门不仅邀请乡村骑士还首次邀请了城市自由民代表,并使其变成了定制,为后来两院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史称“西门议会”。

不可用当代的观念去理解《大宪章》和《牛津条例》,贵族们提出这些理念并非出自公心,而是为了维护贵族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想伸张政治权益。为了获得骑士、乡绅与市民等中下层支持,他们也会顺道兼顾对方的利益。随着农奴制瓦解,自由民增多,中下层社会流动加快,这些理念践行于政治现实中,使越来越多的人获益。

在王权至上的年代,西门议会由于未得到国王授权,加上乡绅、骑士阶层要求调查男爵们滥用封地的情况,促使很多贵族观望或动摇,渐与西门离心离德。1265年8月,太子爱德华纠集保王力量打败西门,全面恢复王权,废除《牛津条例》,亨利三世在位最后七年从没召开议会。条例被废并不代表牛津改革运动就此消亡,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王座平稳,保障君主的财政充裕,国王应该利用议会与贵族有效合作,就连太子爱德华都已经接受这个理念并深谙此道,但这要求君主本人具备娴熟的政治技巧来驾驭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