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曲 穿越至玫瑰战争的世纪(第4/5页)

贵族社会的阶层流动相对固化,而其他阶层等级秩序已呈逐渐瓦解趋势,中层与下层崛起是15世纪英格兰社会的重要特征,这主要归功于黑死病的冲击和工商业的发展。领主们为了吸纳劳力,竞相减少地租,提升薪资,给予农奴更多人身自由。雇佣性质的劳动力在城乡日益普遍,社会流动加速,冲击封建秩序,促成农奴制崩溃。

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把欧陆的封建制度移植到英格兰,随着封建军役制废弛,很多骑士可以用盾牌钱代替兵役,不再经常追随领主出征,致力于农场经营,逐渐与富裕乡绅别无二样;某些乡绅、士绅因功可获封骑士,国王为了扩大具有“骑士义务”的阶层,广泛筹集战争费用,也乐于册封经济上崛起的中产成为骑士。富裕骑士、乡绅的经济实力超过某些中小贵族,他们有少数人因功获得爵位跻身贵族阶层。

骑士、乡绅、士绅、富商之间的身份界限越来越模糊,他们内部以及与邻近阶层之间的流动逐渐频繁;富裕的“约曼(自耕农)”和自由民不断跻身中层社会,越来越多的农奴早就演变成了自耕农、租佃农和市民,其中的成功者也在往上一序列晋升。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等级秩序的松动推动社会进步,国王没有任意征税的权力,税收少且低,如果不用现代标准苛求的话,中世纪后期英格兰平民的生活水平已在欧洲首屈一指。

法学家兼作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于1470年描述说,英格兰平民的确是“各基督教乃至异教国家中衣食最丰盛之人”。满足口腹之需后,服饰与用品的消费量大增,金银铜锡制造的家庭用具供不应求,推动了手工业和经贸发展。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英格兰贵族阶层对时尚与奢华的追求蔚然成风,而普通百姓富裕后同样竞相穿着美服,追求舌尖幸福,不仅大量饮用啤酒,还学着贵族品尝葡萄酒。守旧贵族对中下阶层的崛起恐慌不已,中世纪末期,政府对民众的工资、消费、着装方面的“僭越”屡颁禁令却收效甚微,很快被大家抛诸脑后。

贵族社会早就形成“长子继承制”,以防止财产由诸子女均分导致家族衰败,他们为了维持和扩大家族影响力,也开始与新崛起的某些中等阶层豪族通婚,中等阶层亦可借此提升家族政治地位,双方相得益彰。当中起主导作用的无非“金钱”二字,不管政治博弈还是军事斗争,金钱的多少决定能获得多少盟友、所征召军队的规模和装备的质量。

英格兰政治有很多迥异于欧陆国家之处,整个中世纪,其王权比西欧其他国家更强大,中央集权化程度更高,长期保持着政治统一,法治理念更加普及。由于王权相对强势,贵族们不似欧陆国家的权贵那么骄横跋扈以致动摇中央王廷权威。相较四分五裂和战乱频仍的欧陆国家,玫瑰战争之前英格兰有“良治”之美名,国王拥有一个略精密的政府机器,职业官僚们充任于中央王廷,国王以颁发令状的方式管理国家。英格兰国王挑战罗马教廷和教会的历史颇为悠久,几乎都能得到贵族与国民的理解,而这种情况发生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欧陆国家通常不可想象,世俗政权力量已经在很多地方替代了教会。

英格兰人跟欧陆人民一样,仍然认同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拥有仅次于上帝之权威;国王的两大职责是保卫国内和平、抵御外敌入侵,居于法律和财政系统之首。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都认可如下观念:王在法下,国王也要守法,依照法律而非个人意志治国,不得任意剥夺自由臣民的土地和财富;国王要“靠自己过活”,无合理要求不得征税,如要征税需经议会批准;英格兰是君主、贵族、平民(主要指中产阶层)协商共治的国家。若一个国王忽视这些原则并推行“独裁”,那么他会被视为“暴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