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力的挖掘

(1)私人经济发展的限制

作为在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红色区域,中央苏区资源匮乏,经济力也不容乐观。美国记者斯诺观察长征以后中共在西北地区建立的苏区后写道:

不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在南方的情况如何,就我在西北所看到的而论,如果称之为农村平均主义,较之马克思作为自己的模范产儿而认为合适的任何名称,也许更加确切一些。这在经济上尤其显著。在有组织的苏区的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虽然有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简单指导,但是物质条件的局限性到处是显而易见的。[109]

较少具有政治偏见的斯诺在这里依然表现出了他作为优秀记者的敏锐和洞见,确实,如其所言,在贫窭的苏区经济条件下,中共秉持的理念及现实环境的需要,都使他们将平均作为其推行政策的极其重要的逻辑基础,而中共所迅速获得的支持,和这一理念密不可分,尽管平均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平均、平等、效率、发展等问题之间,总会纠缠着一些难解之结,但中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是尽可能地在苏区建立起了一套较有效率的社会经济体系,将社会财富的挖掘、调动、分配效用发挥到了极致,以有限的资源,支撑起长达数年的持续战争。

苏区原有的经济基础本就十分薄弱,又不断处于战争破坏之中,经济的维持可谓举步维艰。根据毛泽东在二苏大的报告,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与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与优势”。[110]战争、生活是这一原则的关键词,同时,为社会主义准备发展条件则决定着苏维埃经济的性质,尽管对苏区而言,这还比较遥远。

对于中国苏维埃经济所属阶段的认识,中共和共产国际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初期的土地共有、集中农场及对商人和私人资本的打击,反映了在经济上一举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愿望。随着这些政策恶果的显现,共产国际也在不断调整其对中国苏维埃经济社会政策的指导,1933年3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电中共中央,指示:

你们应高度重视苏区的经济政策问题。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指示。请考虑我们提出的以下设想。恶化的经济状况迫切要求进一步明确和修正我们在发展和鼓励生产、活跃市场关系和商品流通方面的经济政策和专门措施。无重大原因,要避免重新分田,特别是在老区。分田之后农民应当拥有固定的土地,只没收那些参与反革命活动的富农的生产资料。要针对雇农制定临时规定,并对中农和富农的雇佣条件加以区分。以往给富农提供份地的条件依然有效,不能把这理解为禁止富农出租和买卖在苏维埃管制下的土地和雇佣劳动力……要鼓励手工业生产和贸易活动。这应该在税收政策和为手工业企业徒工和工人制定的临时规定上有所反映。同时要记住,社会立法和工会工作等都应符合经济实力和红军斗争的利益。[111]

1933年底,王明撰文批评了过分与富农斗争的行为,并指出:“有一种现象阻碍苏区农业生产的振兴,这就是再三不断地重新分配土地。”“有些同志抱定‘左’的立场,其表现就是他们‘害怕’资本主义。”“必须明白,我们暂时还不能在中国苏区内消灭资本主义,而只是准备将来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前提和条件。”“目前苏维埃并不提出自己力量还不能完成的任务,就是说还不从苏区经济中铲除资本主义,而是利用它(在苏维埃政权机关所能做到的范围内)以谋振兴苏区的经济生活。”文章批评苏区劳动法“左”的错误,指出其“对于富农、中农、中等的和小的手工业主惯用工人的条件,没有分别看待。这一点在某些苏区的苏维埃的工作实际中,已经产生了不良后果”。“要使苏区商品流通兴旺起来,首先就要坚决实行贸易自由的原则,同时要反对投机买卖及尽力保证红军经常供给。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应当禁止经济政策方面的一切过火办法,这些办法事实上只不过使苏区经济状况变坏。”[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