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之路、拜占庭之路与诸神的裁决

自我意识的觉醒是民族生命中最神秘的一刻,其超验的程度仅次于个人的诞生。起点是初民的乡邦——泥土、风景和地理,终点是末人的国家——塑料、机械和统治。初民只有感性的混沌,末人只有理性的计算。两者都是孤独的浪人,在天地不仁、宇宙孤寂之中演出无意义的布朗运动。他们有无穷的“事件”,但没有“历史”;因为历史是融会贯通的“意义”和“边界”,像雕刻家对待石料一样,凿开“意义”和“无意义”的边界,于是大卫像抛弃了无意义的碎屑,从无形态的粗坯中跃然而出,好像他一直在那里。

初民与末人之间、生与死之间、石坯与碎屑之间,有民族、灵魂、历史。人类智性的光芒在这一瞬间照亮了宇宙的黑暗,第一次看到了自己,也看到了自己注定落入的那个长夜,在恐惧和颤栗中发现了自己的使命,这个使命就是短暂生命对无尽黑暗的挑战。然后,长夜来临,雕像破碎。留下的满地碎屑虽然像石坯一样无形态无意义,但是不像石坯那样孕育着潜在的生命;只有接受千年劫火的轮回后,才能充当石坯的原料。在十字架君临的库斯科[1]、宣礼塔坐镇的孟菲斯[2],你可以看到这些碎屑在轮回中跳动。

英格兰古老的自由

英格兰曾经是一个地理名词,除了岛国的地理形势,在基督教世界和封建西欧的框架内没有特殊性。英国人首先是好天主教徒,然后才碰巧是英格兰国王的臣民,诺曼底人、加斯科涅人也曾经是这样。这不过是常见的采邑转移,他们之间只有地方性、风俗性的差别。鲁昂市民曾经痛恨法兰西国王,坚守他们对英格兰国王的封建义务,只是遭到昏庸的约翰王抛弃,才勉强归降法兰西。[3]封建自由的基石是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个人契约,它不承认有别于私人的公共事务概念,与民族的观念不能相容。封建各邦只有家族之间的临时交涉;立足于民族体质或宪制、与国本融为一体、具有使命性质的长期外交政策要到十七世纪以后才会出现。

十七世纪的英国内战有两条线索,一是循着宗教改革的路线,以反对教皇权力为起点,而后从教会的共和主义(长老会)推出国家的共和主义;二是逆着绝对君主制集权的路线,以保全英格兰传统的混合宪制为起点,而后从国会特权和封建自由推出国会政体和立宪自由。前者是具有高度草根性质的社会动员,越是激进化的教派,其平民化的色彩也就越重。从国教会的“我英伦教会以其睿智恪守中道”[4],到长老会的保守共和主义,再到独立派的激进共和主义,直至掘地派、平等派的基督教共产主义,几乎可以画出一条从绅士到小市民、商贩再到浪人的阶级曲线。后者则具有显著精英性质,是社会地位高到足够充分感受王权扩张压力的贵族和布尔乔亚上层的精巧设计。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把英国国教会看作早期罗马普世教会的正统继承者,除以英王取代教皇为教会正统首脑外,大体承袭教阶体制,原本无意容忍教派分立,更不用说共和主义的自治教会了,但爱德华六世、简·格雷政府的软弱无力和血腥玛丽政府明显的党派性质却使二者都不可避免。1554年,逃亡欧洲大陆的新教流亡者以他们的宗师约翰·加尔文1541年建立的日内瓦神权共和政体为模板,在大陆组织了第一个长老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其章程规定:教务管理权属于平信徒长老和牧师组成的委员会,牧师和执事都由选举产生。[5]这是斯特拉斯堡—日内瓦教规的翻版。相比之下,国教会的克兰默大主教由英王任命,国教公会议也只有咨议之权,远不能与大权独揽的加尔文宗长老会议相比。1556年新《教规》将最终权力交给全体会众。[6]此后,“反对万恶的主教制”成为新教徒最有感情号召力的动员口号,出现在反对查理一世的1638年苏格兰叛乱[7]、反对查理二世的1679年博斯威尔桥战役[8]、反对詹姆斯二世的1685年蒙茅斯叛乱[9]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