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黑人问题(第2/3页)

二、邦联时期的黑奴存废之争

北美第一次具有官方性质的废奴提案出现在1774年10月。大陆会议号召各州“彻底禁止这种邪恶的、残酷的、违背人道的贸易[254]”。1776年7月1日至4日,杰斐逊在《独立宣言》草稿中加入了谴责英王乔治三世纵容黑奴贸易的内容[255]。但在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的反对之下,这些表述被删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独立宣言》却保留了杰斐逊谴责乔治三世“煽动我们内部敌对势力的叛乱”的文字,强调背叛英王的北美白人是爱国者而背叛白人的北美黑人是叛乱者[256]。与大陆会议口头上的宣示相反,黑奴贸易在独立战争时期“达到了北美有史以来的顶峰[257]”。

一个月后(1776年7月30日至8月),大陆会议草拟《邦联条例》,在第十款国会为共同防务或其他社会福利所需之费用由“各殖民地按其居民人数(不分男女老幼和平等地位)的比例提供”的问题上,南北各州第一次出现针锋相对的立场,预示了制宪会议上类似的冲突。马里兰州代表抗议:“按南部农场主和他的黑奴征税,就像按北部农场主和他的牛羊征税[258]。”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断言:“对我们的黑奴财产提出质疑,势必导致邦联的末日[259]。”大陆会议不得不把土地作为纳税基础,代替人头。在《邦联条例》第四款“各州不得阻止迁入该州之财产转移至其主人居住之其他各州”中,大陆会议甚至间接地承认了跨州黑奴贸易的合法性[260]。

由于主权在各州,大陆会议只是各州代表的外交协商会议,其决议只是一种建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各州采取的实际措施差别很大。新英格兰各州在殖民地时期就很少或没有黑奴,因此在费城制宪会议前就废除了蓄奴制度和黑奴贸易。例如,马萨诸塞州1780年宪法废除了奴隶制,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又通过1783年沃克案确认了这一原则。但即使在北部,奴隶制问题的结束也仅仅是黑人问题的开端。(为美军服务的)自由黑人在白人多数暴政的排斥下,大量流亡英国、新斯科舍甚至非洲[261]。

随着战争的结束,最有利于黑奴解放的因素——兵员不足——不复存在,而让有产阶级恢复原有社会秩序的呼声高涨,舆论气候趋向保守[262]。1787年7月13日,邦联议会禁止(尚未立州的)西北边境地区引入奴隶制度[263]。至此,独立战争时期的废奴运动告一段落。

三、制宪会议对奴隶制度的确认和南北妥协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基本精神是妥协,妥协只能以回避敏感问题为前提。南北各州对黑人问题的讨价还价是在保护包括奴隶在内的各种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基础上进行的,大体上是1776年《邦联条例》讨论的继续。

1787年7月6日,制宪会议代表讨论第一院(众议院)的议席分配问题,南卡罗来纳州代表查尔斯·平尼克(CharlesPinckney)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这个方案对保留奴隶制度的南方最为有利[264]。7月9日,新泽西州代表佩特森(Paterson. William, N.J)反驳说,黑奴既然只是固定资产,议员并不代表他们,在议席分配中把他们计入就明显违反了代议制的基本精神[265]。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建议,第一院(众议院)只考虑自由民人口,不计黑奴。第二院(参议院)综合考虑人口与财富,把黑奴作为财富的一部分计算。制宪会议没有作出决定。

7月11日,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查尔斯·科斯沃斯·平尼克(Charles Cotesworth Pinckey)(与其同事查尔斯·平尼克同姓而非一人)再次建议以全体居民(白人与黑奴)总和为统计标准,理由是黑奴创造的财富与自由民相等[266]。弗吉尼亚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反对给南方过多的优势,制宪会议以三州赞成、七州反对否决了这个建议。7月12日,弗吉尼亚州代表伦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建议黑奴按五分之三计算,制宪会议表决伦道夫提案,康涅狄格州、宾夕法尼亚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赞成,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反对,马萨诸塞州、南卡罗来纳州赞成反对各半,提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