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那不可思考的(第4/5页)

另一方面,为了在论敌的地盘入室操戈,他也对于《圣经》中的先例精心地进行了完全相反的重新阐释。根据他的《圣经》解读,索多玛的居民之所以受到惩罚,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同性性交,而是因为他们强迫陌生人也这么做:这属于强奸行为,而且有悖于待客之道,因此触怒了上帝。不止于此,他还发现以色列人经常无视摩西对于鸡奸的禁令,并且公开容忍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大卫与约拿单之关系实际上正是一种“最炽热的性爱”,并且还有许多人与他们一样。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自然而普遍的,且值得赞许,有些时候甚至会得到政府的提倡。毕竟,《旧约》中不是提到过“圣殿之中的男妓屋舍”(《列王记下》,23.7)吗?因此,“不仅未受到惩罚,而且我们发现这种快感得到了权威的支持,并在犹大王国的不同时期一直持续下去”。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即是耶稣本人,他的真实讯息(“对于性不要阻止而要鼓励”)后来被圣保罗及其继承者隐瞒与扭曲。基督不仅“宣布完全废除摩西律法”(包括十诫),视之为“一种人类律法而已……无助于社会之幸福”,显然他还对所有“自我否定的禁欲行为”以及惩罚“性违规”的措施报以蔑视与嘲笑,“对这一受到摩西律法之严苛管束的领域,耶稣却沉默不语”。他实则是“一名享乐主义者”,认为任何性快感都不是罪恶;而在他生活的时代与地域,“这种行为司空见惯”。他最忠实的追随者乃是一名年轻的男妓,他对此人从未有任何不悦。基督自己不仅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例如抹大拉的玛丽亚,而且他还是“一位雅典趣味的参与者”,并与使徒圣约翰发生过性关系。

那么,为何男人间自愿的性行为不能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宽容?边沁承认,除了其参与者之外,人们都觉得此种行为“最令人讨厌与恶心”。他自己在早年的著作中就称其“可悲”、“腐化”、“可憎”、“病态的趣味”、“秽行”、“传染病”、“肉体不洁”、“荒谬的嗜好”、“堕落的欲望”以及“恶习”。但是,大多数人对于这种习俗的憎恶并不比屠杀犹太人、摩尔人、异教徒、重浸派教徒、阴阳人、吸烟者或食牡蛎者的做法更有合理性。“要消灭一个人的话,应当拥有比厌恶其趣味更好的理由,不论这种厌恶有多么强烈。”这种行为是自愿的,而且显然让参与者感到愉悦。他们在此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直接伤害,或破坏他人的平静。这种行为在同时代的其他一些社会中得到了宽容,并且在过去有不少伟大人物都曾参与其中。因此,真正的问题应当是它造成了什么伤害?

难道鸡奸的习惯如某些人所暗示,会使人衰弱,并因此而削弱国家的力量吗?然而,没有任何生理学上的证据可以证明此点,历史倒是提供了反例。古代的希腊人与罗马人比现代任何一个民族都要强壮与勇敢,但是在他们中间“这种癖好大行其道”——“每个人都不例外,没有人为此感到羞耻”。这种行为会导致人口减少吗?这种传统的恐惧同样被其他社会的例子反驳,而到了1800年这种恐惧已经完全被马尔萨斯主义关于人口过剩的担忧所取代。边沁认为,不管怎样,平心而论,鸡奸对于人口水平的影响远远不及经济环境、自愿独身、女性生物学、男女偷欢、卖淫及其他次要因素。最后一个问题是,鸡奸是否侵害了女性的权利,这导致男人对她们漠不关心,从而降低了她们曾拥有的“性愉悦”?考虑到所有文明国家中女性满足性欲的唯一途径就是结婚,那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现实中的同性恋关系一般而言并不持久或专一,除非在受到迫害的情况下。鸡奸本身并不排斥或延误婚姻,对妻子造成的伤害也并不比男女通奸更加严重。简言之,它是无害的,是“一种虚构出来的罪行”,并不比搔痒或打喷嚏更危险,对它的惩罚“完全建立在偏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