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那不可思考的(第2/5页)

任何对于佩特罗尼乌斯之“爱的品味”的厌恶,与其说出于真正的理性与思索,不如说源自偏见与误解——据说古人中的精英耽于此种激情,其最明智的立法者在他的国家中允许这种激情的满足,最著名的诗人也无所顾忌地对此公开承认。

一种类似的思维模式支撑了英国历史上对于同性恋关系第一次有广泛影响的公开辩护。托马斯·坎农的《古代及现代鸡奸行为之研究与示例》(Ancient and Modern Pederasty Investigated and Exemplify’d)一书假装声称,社会习俗如今被普遍“推翻……与否认”,将同性恋情描述为一种“受到赞美的激情,为快乐论者所认可,为哲学家所支持,为君王所珍视”,并着手“对此进行自由而最富哲学内涵的讨论”。正如坎农在其导言中所指出的:“每个人只要稍稍浏览古典著作就知道……恋童乃是多数开明时代的最高趣味。”在向心有疑虑的出版商辩解此书时,他同样“引经据典,谈到了仲裁者阿瑞底姆的佩特罗尼乌斯,也引述了其他希腊与罗马的古代作家”。

尤其在私密场合,人们愈发自信地主张,同性恋自由合乎自然而没有害处,且普遍存在。1726年夏,在伦敦突然逮捕与处决了一系列鸡奸犯之后不久,一位已婚男士威廉·布朗到穆菲尔兹猎艳,那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同性恋调情场所。他认识了托马斯·牛顿,一个著名的娈童,但他不知道这个牛顿曾经被关押,并且背叛与诱捕了其他人。因此,当布朗让这个人的手进入自己的臀部时,他发现自己被人包围,遭到逮捕,并被盘问“为何做出此种有伤大雅的放荡之举……而他毫无愧色地回答道:‘我这么做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了解他,并且我觉得愉悦自己的身体并没有什么罪过。’”牛津大学瓦德汉学院有位好色成性的院长,1737年的一天,当理发师弯下身子给他刮胡子时,“发现院长试图把手探入自己的裤子”。据说这位院长后来解释道:“亲爱的,这没有什么伤害。”乔治·达弗斯的一位同床者作证说:“我问他这么做什么意思?他回答,没有伤害,只有爱。”另一位则说:“他告诉我,我不用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困扰或吃惊,因为那十分普遍,他也经常对其他人这么做。”

这类主张并不罕见。17世纪90年代早期,一个男人看上了织工约翰·琼斯,一番爱抚之后,把他带到了一家酒馆,说服琼斯“与自己性交”,事后,他告诉琼斯“自己经常跟不同的男人这么做”——他希望双方能再来一次。托马斯·里克斯于1806年因为鸡奸而被处以绞刑,他讲述了自己初次发生此种行为,那是大约二十年前的某个夜晚,当他从曼彻斯特一家酒馆回家,路上他撒了泡尿。这时他的酒伴“走过来一把握住了他的阳具”,他们“彼此摩擦直至筋疲力尽”,而那个朋友则让里克斯放心,因为“很多人都像他们这样做”。坎农描述此种情感说,同性欲望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不自然的欲望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纯属胡扯。欲望是来自人类最隐秘部位的一种爱欲冲动,这些部位不论如何构造,产生多大的激情,难道不都是自然的吗?”鸡奸所带来的身体和情感愉悦与男女做爱相比,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其更有快感。

传统思维的最终倒转乃是认为,宽容男人的性行为可能产生更大社会利益。这种观念需要一种复杂且更抽象的辩护方式,但其明显已得到了讨论。斯特拉维尔勋爵就认为这一做法会防止私生子、诱奸、嫖娼以及性病。正如与妊娠期女性发生关系一样,鸡奸不会导致怀孕,不过鸡奸也不会造成人口减少,“整个中国虽然都塞满了人,但无拘无束的鸡奸行为在其中却大行其道,两者并行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