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下的道德观(第2/2页)

从16世纪晚期开始,与此种逐渐强硬的态度相应,地方教会法庭也更加致力于惩处婚前性行为、非法怀孕、私生子以及相关行为。城镇与都市的管理者亦是如此。16世纪50年代在南安普敦与诺维奇,声名狼藉的妓女被逐出城市,且要忍受鞭笞之苦,如果她们胆敢回来,还要在脸上烙印。在拉伊,偷情者被迫戴上黄色与绿色的特殊颈圈。在其他地方,他们被鞭笞、抓捕或戴上木枷。有一种特别复杂的仪式出现于16世纪70年代的贝里圣埃德蒙兹。在周日,性罪犯们行进至公共的鞭刑柱,他们被妇人剪去头发,然后都被绑起来,在那儿待上一天一夜,任凭风吹雨打,受尽乡民的鄙视。最后,在第二天集市日,他们遭到当众鞭打,“被狠狠抽上三十鞭子,直到血迹斑斑”。

这种逐渐严厉的趋势,其动力部分来自于宗教热情:对于卖淫最狂热的惩罚者往往是那些最激进的新教徒,他们追求一种绝对纯洁的社会(因此用“清教徒”来称呼他们)。这一趋势也反映了不断增长的社会压力。16世纪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人口增长与经济剧变。到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统治时期,这些社会激变造成了惊人的贫困、人口过剩以及本地资源压力。从15世纪末期开始,梅毒这一致命疾病蔓延日肆,在人群中引起了日益严重的焦虑,尤其对于城镇居民。在此一背景下,由性乱引发的社会问题——犯罪、疾病、私生子、贫穷——越来越让人有切肤之感。因此,以更严格的标准处置通奸与偷情,实际上是晚期都铎王朝试图治理贫困与社会混乱之举措的一部分,其他举措包括修筑新式的监狱与感化院,建立一个全新的济贫系统,严厉打击其他的反社会行为,例如酗酒、流浪与乞讨。总而言之,这意味着政府在更大范围内来介入经济与社会的问题。

伦敦是新教狂热的核心,也是市民与中央权力的中枢,还是各种新举措的中心地。从16世纪早期开始,随着新教与梅毒的高歌猛进,在伦敦,不道德行为再次引起了敌意。1506年,在南华克特许经营的妓院就曾被暂时关闭,到1546年则被永久取缔。一群福音派的市长和议员发动了他们自己针对性罪犯的十字军之征——不仅下令抓捕妓女,给她们戴上颈手枷,鞭打,驱逐,顺着泰晤士河巡行示众,还利用世俗法系统地追查偷情者与通奸者。当1550年的市长罗兰·希尔决意抓捕具有名望的放荡市民时,其中有些人“告诉他不该这么严格,并且警告当他下台后会让其付出惨重代价,但他并不因此而罢手,尽管有许多人通过花费巨款以免于名誉扫地”。

特别重要的是16世纪50年代一种新的刑罚机构之建立,即感化院,主要针对城里的流氓、乞丐、流浪者及其他轻微罪犯。这座感化院在伦敦的西边,原本是亨利八世的宫殿,是英国第一家感化院:罪犯很快被移送至此地,不仅仅要挨鞭子,还要监禁数周,从事繁重劳动,目的是向他们灌输对于上帝的恐惧,以及养成勤劳的习惯。这个机构作为一种样板,逐渐为英格兰其他的市县所采用。它的建立对于惩治伦敦的性犯罪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单这一个机构每年就惩处了数以百计的不贞男女。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统计数字来自于首都的教区官员与教会法庭、周边的区民会议、伦敦同业公会以及其他法人团体,还有本地的治安官员。16世纪末的伦敦,对于性乱行为之监管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