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城市·工业·工人阶级(第4/13页)

位于埃森(Essen)的克虏伯军工厂,在1848年只有72名工人,1873年已增加到几乎1.2万人;法国的施奈德(Schneider)公司也以几何级数增长,及至1870年已增至1.25万人,以至于克勒索(Creusot)市有半数居民是在高炉、轧钢、锻造以及工艺加工等部门工作。[17] 重工业并没有造就出像“公司城镇”那么多的工业区,在这类“公司城镇”里,男女老幼的命运都取决于同一个主人的盛衰荣辱和喜怒哀乐,这位主人背后有法律和国家权力的支持,政府认为他的权威是不可或缺的,是造福众生的。(186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第414条规定,任何人为达到增加或削减工资目的,而企图或真正造成,或继续维持集体停工,或采取暴力、威胁,或施展阴谋诡计干涉工业自由操作,或干涉劳动,都构成犯罪。有些地方的立法,例如意大利,并不以此为典范,但即使在这些地方,这部法国法典几乎仍然代表了法律的普遍态度。)[18]

原因在于,统治企业的不是非人格化的“公司”权威,而是企业“主人”,不论企业是大是小。甚至连公司也是认同于某一个人物,而非董事会。在多数人的头脑里和现实生活当中,资本主义仍意味着由一个人或一个家族拥有和管理的企业。然而这种情形为企业结构带来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关系企业资金的提供和企业管理。

整体而言,19世纪上半叶大部分具有特点的企业都是由私人筹措资金——资金是来自自家财产——并利用利润的再投资来扩大规模,这意味着,由于大部分资金已投注在这上面,所以企业为维持当前的运作必须依赖相当数量的贷款。但是对那些规模以及产值不断提升的企业,如铁路、冶金以及其他投资巨大的工业,资金筹措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刚开始进行工业化且缺少大量私人资金的国家。当然有些国家已储备了大量资金,不仅能充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期盼其他国家前来借贷(从中获得适当的利息)。英国在这一时期的国外投资可说是空前的,或相对而言——据某些人说——也是绝后的。法国亦然。法国的国外投资恐怕已损害了本国工业,致使法国工业发展速度落后于它的竞争对手。然而即使在英国和法国,也必须设计一个新的办法来调动这些资金,去引导这些资金流向需要的企业,并将这些资金组织成联合股份,而不是私人筹资的活动。

所以19世纪第三个25年,可说是为工业发展测试资金调动的结果期。除英国这个明显的例外,大多数调动资金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银行。所谓间接就是通过当时很时髦的动产信贷银行,这是一种工业金融公司,它们认为正统银行不很适合为工业筹措资金,银行对此也不感兴趣,于是它们便与银行展开竞争。受到圣西门启发并获拿破仑三世支持的工业先锋佩雷尔兄弟,率先开发了这种金融机构的模式。他们将这类机构扩展到整个欧洲,并与他们的死对头罗斯柴尔德展开竞争。罗斯柴尔德并不喜欢这种构想,但却被迫奉陪,而其他国家则纷纷仿效,尤其是德国——这种一窝蜂模仿的现象在金融资本家踌躇满志、趾高气扬、财源滚滚的繁荣时期,是司空见惯的事。不动产银行自此风靡一时,直到罗斯柴尔德击败了佩雷尔兄弟后方告结束,其间——又如繁荣时期屡见不鲜的那样——有些人做得太过火,越过了生意上的乐观主义与欺诈行为之间永远存在的模糊界线。不过其他各种金融机构也纷纷面世。它们异曲同工,目的相似。其中最著名的是投资银行。当然,证券交易所也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在这一时期,它主要是经营工业和交通方面的股票。1856年,仅巴黎证券交易所便提供了33家铁路和运河公司、38家矿产公司、22家冶金公司、11家港口和海运公司、7家公共马车和公路运输公司、11家煤气公司和42家各色各样、范围极广、从纺织到马口铁和橡胶应有尽有的工业公司,总价值约550万金法郎,占所有证券交易额的四分之一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