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冲突与战争(第2/8页)

然而,在19世纪60年代,具重要意义的事情并不是政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也不是政府几乎不曾丧失过他们对金融形势的控制,相反,却是反对群众的要求总有一部分会被政府应允,至少在俄国以西的欧洲是如此。这是一个改革的10年,一个政治自由的10年,甚至是向所谓的“民主力量”让步的10年。英国、斯堪的纳维亚和低地国家已经实行议会制度,选举权已经扩大,更不用说还有一系列同步进行的相关改革。英国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实际上已将选举权交到工人阶级手中。在法国,拿破仑三世政府在1863年显然失去了城市选票——它只能在巴黎的15个代表中获得一个席次——于是逐渐采取广泛措施,加速帝国政府的管理制度“自由化”。在非议会制的君主国家中,这种态度上的变化甚至更为明显。

1860年之后,哈布斯堡王朝干脆放弃统治,好像它的臣民们完全没有政治意见一样。此后,它致力于在其为数众多而且吵闹不休的民族之间,寻找一些联合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强大到足以克制住其他政治力量,使之无法发挥政治作用,尽管眼前对所有民族都不得不做出某些教育上和语言上的让步。一直到1879年之前,这个王朝都可以在其说德语的中产阶级自由主义者中,找到最便利的统治基础。但在控制马扎尔人这方面,则不见成效,马扎尔人在1867年的《妥协方案》(Compromise )之前,已经赢得了不亚于独立的地位,这个《妥协方案》将帝国转化为奥匈二元君主国。然而,在德国发生的转变甚至更能说明问题。1862年,俾斯麦当上普鲁士王国首相,着手施行一项方案,旨在维持传统的普鲁士君主和贵族统治,抵制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和日耳曼的民族主义。1871年,他出任由他一手统一而成的德意志帝国的宰相,帝国同时设立一个由全体成年男子普选产生的国会(显然是不具作用的),依靠(温和的)德国自由主义者的热情支持。俾斯麦本人绝不是个自由主义者,而且在政治上也远不是一个日耳曼民族主义者(见第五章)。他聪明得足以认识到,与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者拼死对立,是无法保住普鲁士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应该设法与两者周旋,使他们为自己服务。这意味着他将按照英国保守党领袖本杰明·迪斯累里(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所说的去做,迪斯累里在采用1867年《议会改革法》时说过:“要在辉格党人(Whigs)洗澡的时候赶上去,穿上他们的衣服走开。”

所以,19世纪60年代统治者的政略,是基于三方面考虑而制定的。其一,他们感受到自己处于一个经济和政治双重变化的形势之下,这种形势是他们无法控制的,必须去适应。唯一的选择——政界要人对此认识得非常清楚——就是能否航行在这道劲风前面,或者像水手一样凭借他们娴熟的技术把航船驶往另一个方向。风本身只是一个自然因素。其二,他们必须决定要对新势力做怎样的让步,才不至于威胁到他们的社会制度,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不威胁到他们有责任防御的政治结构;他们也必须决定该让步到什么程度,超出这种安全程度,就必须收手。其三,他们非常幸运,能够在他们拥有主动操控优势的环境中,做出上述两项决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能完全自由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因而,在传统的欧洲历史中,这一阶段表现最突出的政治家,是那些能够有条不紊地将政治管理与政府机器的外交控制相结合的人,例如普鲁士的俾斯麦、皮埃蒙特的加富尔伯爵、法国拿破仑三世;或是那些精于妥善掌控上层统治阶级不断扩大这一艰难过程的人,例如英国自由党人格莱斯顿(W.E.Gladstone,1809—1898)和保守党人迪斯累里。最成功的是那些知道如何把新旧非正规政治力量转向有利于他们自己的人,不管那些力量是否赞成他们。拿破仑三世之所以在1870年垮台,正是因为他最终还是没有做到这点。但当时有两个人对这个棘手问题具有非凡的处理能力,即温和的自由主义者加富尔和保守主义者俾斯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