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卑微的奴仆(第3/6页)

太监的本分

较之明朝,清廷约束太监更加严苛,基本上未出现太监干政的局面,这主要还归功于制度严格。

先是,早在顺治十年,顺治帝就曾颁上谕一道,对太监规定“六不许”:

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二、职司以外,不许干涉一事;

三、不许招引外人;

四、不许交接外官;

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六、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其次,在顺治十二年,顺治帝又命工部铸成一块大铁牌,立于交泰殿门前,刻严禁太监干政上谕:

皇帝敕曰:中宫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颂德,以致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窍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制定了严格的治罪条例,更成为清宫管理太监的宝贵经验。主要在康、雍、乾、嘉、道时期,制定了许多治罪条例:

太监犯赌治罪条例;逃走太监分别治罪条例;逃走太监私投王公门下治罪条例;太监和女子自戕自尽分别治罪条例;宫殿内误遗金刃等物分别治罪条例;太监私藏军器治罪条例;太监偷窃官物治罪条例;太监越诉治罪条例;太监轻生将首领等分别治罪条例;逃走太监越省远扬治罪条例;为民太监越省远扬治罪条例;吸食鸦片烟治罪章程……

宫殿监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二条,其中,头等罪五条,二等罪三条,三等罪四条,条目缕析;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五条,头等罪二条,二等罪八条,三等罪五条,条目明晰;总管内务府治罪条例,其内容无所不包,不仅范围包容广,治罪也极严格,条目多达50余条。

这些清规戒律,使得清宫太监几乎是噤若寒蝉,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

尽管如此,由于他们生活在皇帝身边,仍有人可以找到适当的时候干预朝政,结交外官,从中牟利,清宫廷史中有许多事例。

第一个便是顺治朝的太监吴良辅。顺治十五年,他与大学士陈之璘等串通勾结,并接受贿赂,事发,许多官员受到惩处。而吴良辅却受到皇帝包庇,顺治十八年,就在顺治帝死前5天,顺治帝自知不治,恐日后有人追究吴良辅的罪过,便让吴良辅落发,到悯忠寺出家为僧。但就在顺治帝崩御后第3天,吴良辅被斩首示众,成为第一个祭刀的太监。

第二个便是太监高云从案。此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正在踌躇满志的乾隆大帝,因为身边奏事处太监高云从将人事机密外泄而大怒。高云从在窃知大内机密后,暗中结交大学士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内务大臣英廉等,企图借势安排自家人。事发,上述大臣受到等级不同的严厉处分,太监高云从则被立正典型。

第三个是安德海案。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边的太监,其相貌英俊,口齿伶俐。但他恃宠而骄,在宫中跋扈得很,甚至连同治帝也不放在眼里,得罪了很多人。同治八年,他捏称钦差去江南采办龙衣,在山东泰安地方,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捉拿,奉密旨就地正法,时年他26岁。处死后,相传,将其裸尸济南街头,一方面表示大清处置太监法制严明,另一方面也为慈禧太后正名,因为有人说安德海为假太监,与太后关系过从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