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近代史 第十八章 八国联军和辛丑条约(第3/3页)

注821 一九〇二至一九四〇年。以(一)新关;(二)通商口岸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盐政各进项为担保。

注822 中国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诸国得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注823 《英约》第八款,《美约》第七款,《葡约》第十三款。

注824 《英约》第九款,《美约》第七款,《葡约》第十三款。

注825 《英约》第十款,《美约》第十二款,《葡约》第五款。修改章程,作为《中英商约》附件,《日约》同。

注826 《英约》第二款,《美约》第十二款,《葡约》第十一款,《日约》第七款,言中国改定度量衡之事。

注827 《英约》第十款,《美约》第十五款,《日约》第十一款,《葡约》第十六款。

注828 惟须有约各国,应允照行,方可照办。中国亦禁本国铺户制炼。见《英约》第十一款,《美约》第十六款,《葡约》第十二款。

注829 《英约》开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除江门外,裁厘加税不施行,不得索开。其白土口、罗定、都城,许停轮上下客货,容奇、马宁、九江、古劳、永安、后沥、禄步、悦城、陆都、封川十处,许停轮上下搭客。《美约》开奉天、安东。《日约》开北京、长沙、奉天、安东。《葡约》许自澳门往来“一八九七年《英缅约》专款,一九〇二年《中英商约》十款西江上下客货及搭客之处”。

注830 以六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自庚子年九月十五起,撤盛京西南段至辽河之兵。第二期撤盛京其余各段及吉林之兵。第三期撤黑龙江之兵。将军会同俄官订定俄兵未退前三省驻兵之数,及其驻扎之地,不得增添。撤退后如有增减,随时知照俄人。俄人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屯各路,中国不许他人占据,并不得借他国兵护路。

注831 Alexe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