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高与居澳葡人有关《海录》口述者谢清高几则档案资料研究(第3/5页)
军民府审核后,认为葡人先欠谢清高银一百五十圆,继而自愿以位于“红窗门”的铺房一间作为借款抵押,以租抵息,而其叔吵不许盲清收租,但允许他免缴所租铺屋租银,逐年抵扣,而事后吵却反过来要求追还“桔仔围”铺租,事实清楚,不容混淆。要求夷目立即转令咹哆呢·啰吵之侄咹哆呢·将欠款照数抵兑,指责澳葡当局“混禀”,即不如实禀报,并要求葡方将履行归还欠款的过程禀报。此份档案署明时间为嘉庆十一年五月十二日(1806年6月28日)。
第二份档案编号442,为缩微胶卷第9卷第76份档,乃香山县左堂通知澳葡当局领取谢清高所交房租的公文。档案之前有葡方汉文通事写的题署:“十一年七月,安多尼欠盲清艮。”该公文称:军民府发出的追查“民人盲清欠夷人罢德肋·咹哆呢屋租银一案”公文到达后,左堂即派差人传讯调查,了解到“谢清高即盲清”,并追收谢清高所欠租银十五圆半,通知澳葡当局转交给谢清高的房东罢德肋·咹哆呢,并要求出具领状,以便察销”。文后署明日期为嘉庆十一年七月十二日(1806年8月25日)。
第三份档案编号440,为缩微胶卷第9卷第74份档,亦为香山县左堂致澳门葡方“理事官”唩嚟哆的公文。公文先简述了谢清高向香山县所禀租用葡人铺屋的经过。谢清高接着称,他“曾与吵侄咹哆呢·交易”,对方“前后共欠番银一百五十员,屡取延搪”。从上下文看,谢清高双目失明在此之后。谢清高在禀词中重复介绍了双方屡次协议的经过:先提出愿每年交付二分利息,此后利息又不能交清,继而提出将自己的“红窗门铺屋”每年租银二十四圆的收租权转给谢清高以充抵利息,此议有“夷目番纸可据”。但其叔,即谢清高的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