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井田制”到“经济统制”

经济国有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受后人推崇的先秦“井田制”,人尽其能,各人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看似宽松富足,但他们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井田制本质上是土地国有、等额承包的制度。当时不仅是农田,凡是双眼所及之处都是国有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当时的天子,“公私分明”,凡是使用权给予臣民的土地收入,比如田租赋税,归入国库;凡是禁止百姓使用的山林河流的收入,归君主私人享受。在汉朝,前者收入归大司农所管,支持政府运转,后者归少府所管,政府无权支配。随着人口的增多,人们渐渐侵入君主所有的山林、河流,又在农业基础上发展出了工商业。政府禁而不绝,就在交通要道和城郭处设置关卡,向工商业者征收重税,等于默认了私人工商业的存在,同时参与分配,从中分得很大的一杯羹,算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各朝各代对农民对田地的使用权相当尊重,很少剥夺农民的使用权,同时承认农民之间对田地的继承、买卖关系。所以,古代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近似于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和所有权还是有距离的,起码在观念上,官府、社会和人们都承认土地国有的合理性。

秦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统一的中国。法家主张国家的统一、秩序和强盛,为此国家要力行集权,削弱社会力量,掌握足够多的资源。国家对经济的强制参与也就顺理成章了。同时,法家力求政权稳固,排斥社会流动性,视工商业为不稳定因素,主张“农本工商末”、“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思想自秦朝产生后,被后世朝代奉为圭臬。

西汉初期信奉清净无为,公权力自动退让,中国社会拥有了短暂的自由经济时期。到汉武帝时期,工商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当繁荣。吴王刘濞、大夫邓通和少数大商人,富可敌国。商税超过了田租,少府收入胜过了大司农,也就是汉武帝私人收入超过了西汉政府的收入。汉武帝屡次出击匈奴,每次都是大手笔,向南又镇抚蛮夷,朝廷入不敷出。汉武帝拿出少府的收入支持政府,还是不够。他鼓励富裕百姓,主要是盐铁商人,向朝廷捐款,结果应者寥寥。

“汉武帝不禁要想:你们的钱究竟由哪里来的呢?岂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泽让给你们经营,你们才能煮盐冶铁,发财赚钱。现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献给国家,而你们不响应,那么我只有把全国的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收还,由我让给政府来经营吧!这便是汉武帝时代有名的所谓盐铁政策。”

“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其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这个制度直到清代,小节上的变化虽然有,而大体上总还遵循这一政策。这一制度,也不专限于盐铁两项。又如酒,这是消耗着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麦来做成的一种奢侈享乐品,因此也归入官卖,不许民间自由酿造。”(钱穆《汉代经济制度》)国有思想和法家思想相结合,在汉武帝时期内政外交的刺激下,定型成了“经济统制”政策。

盐铁政策,不单单是将煮盐冶铁之类,收归国营,还包括政府垄断铸币权,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行业,包括丝织业、酿酒业等收归国营,国家统一规格、限定数额、垄断经营。此外,汉武帝还垄断大宗运输业,定为“均输”制度;在重要市场设置官员监视与平衡物价,定为“市易”制度。这是一整套的、全方位的经济统制政策。相对应的,西汉出现了不少参与经济活动的部门和官吏,产生了规模不小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雏形也出现了,比如“大汉酒业集团”、“长安丝织厂”、“国营无锡锡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