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反腐组合拳(第2/2页)

又比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判决的浙江巡抚福崧、两淮盐运使柴桢侵挪国库案,福崧在被押送北京的途中自尽,柴桢就地正法,也在情理之中。而卸任浙江布政使归景照知情不报,充军伊犁;时任浙江布政使王懿德刚刚到任两个月,和福崧并不熟,也被认为“溺职”,革职,降职为道员,分配到新疆哈密戴罪立功。时任浙江按察使顾长绂革职、发遣军台。整个浙江省级行政班子全军覆没了。闽浙总督伍拉纳没有及时发现福崧的罪行,负有领导责任,被扣罚养廉银三年;杭州织造对福崧等人的罪行没有及时参奏,被降为笔帖式。其他十一名浙江道府官员因为失察、徇隐等分别受到革职、降级、充军等处分。

乾隆的“株连处罚”在甘肃冒赈案中,表现得最突出。甘肃冒赈案涉及官员有二百一十多名,其中判处死刑的总督、巡抚、布政使三人,判处死刑的道府县官员六十六人,判处杖刑流放到三千里以外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六人,发遣戍边的五十多人,另外革职并追罚银两的有五十多人。甘肃各级衙门几乎为之一空,全省官员大换血。如此重罚,整个清代似乎仅此一例。其实,中国永远不缺少官员,没有必要搬出所谓的“照顾干部队伍稳定”、“不让工作瘫痪、断层”等理由,只处理个别首恶,放过绝大多数的腐败分子。

乾隆的反腐行动有两记铁拳:第一拳是严密的法网,第二拳是严峻的惩罚。此外,乾隆警惕的双眼、敏锐的联想,始终关注在朝野的高官显贵们。在一连串组合拳的打击下,乾隆朝的腐败行为不能说绝迹,也理应偃旗息鼓才对。事实却正好相反。反腐风暴刮得最剧烈的乾隆朝,恰恰是腐败最严重的时期。

乾隆四十年(1775)以后,腐败公行,“州县有所营求,即有所馈送,往往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此等赃私初非州县家财,直以国帑为夤缘之具。上司既甘其饵,明知之而不能问,且受其挟制,无可如何”。官场已经和市场无异,政务也变异为了商品。到乾隆末期,官吏的腐败堕落呈恶性膨胀之势。上自王公大臣,下至细微吏员,玩忽职守、敷衍怠政,“岁久相沿,几成积习”。

乾隆中期后,高官的恶性腐败呈现井喷之势,而且每一个落马的督抚都要牵出共同腐败的整省官员,乌纱帽一摘就是几十顶甚至上百顶。比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肃冒赈案、乾隆四十七年(1782)山东巡抚国泰案、闽浙总督陈辉祖案、乾隆四十九年(1784)江西巡抚郝硕案以及乾隆六十年(1795)的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案等等,案情都震惊世人。乾隆的反腐组合拳再厉害,也敌不过汹涌的贪腐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