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疑案迷踪(第4/23页)

岳飞死于政治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岳飞被害的常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从四月下旬解除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兵权,到八月初罢免岳飞枢密副使的官职,再到十月将岳飞从庐山上诓骗回临安投入诏狱,中间历经了数月之久,上述理由似乎还不能充分说明,为什么这些陈年旧事,往日恩怨,直到此时才被拿出来重提,并促使高宗痛下决心杀害岳飞呢?

当然可以认为,这是高宗与秦桧一伙,慑于岳飞的崇高威望与军心民心所向,不敢贸然处死民族英雄。这数月间,正是忙于栽赃陷害,制造口实。但是,不正是高宗、秦桧一伙,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莫须有”的罪名,赶在除夕匆匆杀害了岳武穆吗?

这几个月间的惊天变故,其实并不是上述诸因素导致的必然,而是另有隐情。岳飞的宠辱存亡,都被这一隐情所决定。其实也算不得隐情,因为在元修的《宋史》上就清清楚楚地写着,金人提出了“必杀飞,而后和可成”的要求,而此一要求,竟被赵构秦桧这一班昏庸的君臣所接受。在双方信使频繁往来,忙于议和之际,即将岳飞投入死牢,而待和议达成之后,和平似乎已经降临,于是他们匆忙履行之前的承诺,将壮志难酬的英雄杀害了。

应当指出,舍弃臣子性命,罔顾国体尊严,奴颜婢膝求和,在两宋的历史上,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北宋末年,原辽朝的官员张觉先是在金灭辽的过程中降金,后来又叛金降宋,宋人只看到眼前的有利可图,欣然“纳之”。而后来在金人的要挟下,又不得已砍掉张觉的脑袋奉上,致使郭药师等辽朝降将心灰意冷,二心渐萌。南宋中叶,开禧北伐失败后,和平谈判中宋廷迫于金人的要求,又决定将早已在宫廷政变中遇害的韩侂胄枭首,将人头装在盒子里送给金国。时人作诗写到“未闻函首可安边”,对这一屈辱的行为予以辛辣讽刺。为了换取和平,宋廷的一班君臣是什么龌龊事都干得出来的。

当然,岳飞因为念念不忘抗金大业,反对和议,也曾得罪秦桧,被秦桧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这也是秦桧积极谋害岳飞的重要原因。官修《宋史》即载:“桧以飞屡言和议失计,且尝奏请定国本,俱与桧大异,必欲杀之。”但这只能是非决定因素,对位高权重的岳飞的生杀予夺,不是秦桧所能决定的。

综上,岳飞的悲剧其实可以划分为前后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由于高宗对武将的猜忌,由于秦桧对异议者的憎恨,更重要的,是由于岳飞性格上的弱点与政治上的不成熟,导致了君臣之间关系的貌合神离。加之岳飞坚持抗金立场,反对妥协议和的决绝态度,与高宗的既定路线相违背,为清除议和道路上的障碍,高宗用阴谋剥夺了三大将的兵权。但这还不是导致岳飞之死的决定因素。待至绍兴十一年,宋金双方紧锣密鼓准备媾和的时候,岳飞的悲剧进入了第二阶段。因为金方提出“必杀岳,始可和”的条件,又因为高宗君臣担心岳飞作为反对议和、坚持抗金的一面旗帜,终究会威胁议和,终于下了杀害岳飞的决心。

梃击案:晚明政局的一个标本

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五月初四的黄昏,北京城发生了一件刑事案。《明通鉴》是这样记载的:

“五月,己酉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枣木梃入慈庆宫门,击伤守门内侍李鉴。至前殿檐下,为内侍韩本用等所执,付东华门守卫指挥使朱雄等收系。”

这样一件案子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后果,发生在今天,顶多是由治安警察来处理。但慈庆宫居住的是当朝太子、后来的泰昌帝朱常洛,事关帝国继承人的安危,那就是惊天大案了。史称“梃击案”,和“妖书案”一样,是观察、剖析晚明政局的一个绝好标本,它既是万历朝君臣否隔、门户争斗的一种表象,同时又深刻地影响着万历崩驾后明朝政治的走向,引发了长时间的政治斗争,魏忠贤陷害东林党人士即以此案为张目;崇祯登基,给东林党人士大平反,亦以这个历史问题做切入口;满清入关,弘光朝偏安南京后,此案依然成为朝内诸臣争斗的题目。“梃击案”所起风波,直到明朝覆亡才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