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鉴镜

明代的肃贪反腐与清官廉吏

黄袍加身之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没有忘记他的贫苦出身。十七岁时,还被人叫着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长,过着乞讨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这样“接地气”的经历,使他对平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经叱咤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么快土崩瓦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别重视廉政建设。

戴着枷锁的王朝

明初的官场,充分贯彻了“治乱世,用重刑”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犯下贪污罪行的官员,朱元璋严厉惩处绝不手软。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别将有关赃罪条文单独列出,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达到八十贯(一贯相当于银一两),就要处以绞刑。他还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开创了一些从重惩治贪污官员的典型案例,让大小官员以此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对约束官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负责纠劾“坏官纪者”,还有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县官。此外,国家还赋予地方士民直接进京陈事或将危害地方的贪官污吏拿送至京师的权利,并规定地方不许阻拦。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朝在开国年间吏治较为整肃廉明。然而,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逐步恢复发展,商品经济日趋繁荣,人们不再满足于糊口度日,开始追求现实的享乐,并向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个社会攀比之风盛行,拜金主义大行其道。与此相应,官场中的风气也每况愈下。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送礼行贿,公然行之。在平时,官员特别是京官,盛行将叶子金夹在书册中贿送,美其名曰“书帖”“书帕”,往往于相见揖让时,“口叙寒暄,两手授受”,人称“世风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官员的俸禄标准较低,正一品官员的年俸禄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县的年俸禄只有90石,为官员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渐渐地,朱元璋悲哀地发现,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宝不再有效,血雨腥风中,十五万颗贪官的人头落地,却依然挡不住他的官员“前腐后继”。杀到后来,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样和妻儿诀别,嘱托后事。下班回家,庆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时,官员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剥皮楦草,前任贪官的皮囊在风中摇曳。

这样戴着枷锁的王朝岂能长久?郁闷的朱元璋,瓦刀脸上挂满了问号。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后期,官场已彻底成为贪污的渊薮,腐败的巢穴。此外,由于法网日弛、监察失效、考课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严密的监察体系逐渐失去了效果,贪污腐化的趋势愈发不可逆转。大明王朝,已经走过了富有朝气、蓬勃向上的壮年时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

然而,也有那么一些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着一身清廉之气,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澜于既倒,拯大厦之将倾。

路迎就是这样一位清官。路迎是山东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他在湖广襄阳知府任上,严格约束衙门中的胥吏,并坚决打击地方上对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强,治绩为当时人所称道。后来,路迎又先后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处南北要冲,南北往来官员的接待费用以及运输北上物资所需的各项杂费,都向当地的民众摊派,而这些款项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门书役以及驿站官员的腰包。小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项浮费,节省了许多有名无实的开支,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淮安人民感其功德,专门建立祠堂为他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