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杆子里出政权,跟李卫公学打仗【练兵出战】(第3/5页)

大军扎营的时候,两队先一起挖掘一个厕坑合用。

扎营地点不准靠近庄稼地和城镇,要离城镇十里以外。如果军人要进城镇购买交换物品,必须营主长官批准,由专人带领。普通士兵不准自己进入城镇,避免酗酒打架、偷盗犯奸生事,也不准损害庄稼。

唐军非常重视马匹牲畜的管理维护,日常训练一般不使用真马。每一军营两侧,都设置泥塑马十二匹,大小和真马一样,配备马鞍。令兵士穿戴铠甲,背负弓箭,佩带刀剑,手持矛盾,从左右两侧上马、下马,练习到熟练。这样可以节省真马的消耗。

各营除六匹驮马外,每火还准许买驴一头,以备载运伤病人员,这头驮驴可以在队、营之间调剂使用。

各营的军府级以上军官,都有其专用和乘马,其他官员去上级衙门办事,往来可以骑马。队里值班的马匹,是准备用以防备紧急机要情况的,军官以下不准乘骑。其他各种牲口,除非紧急情况,士兵都不准乘骑。

唐军的军法可以用“残酷灭绝人性”来形容,动不动就“斩之”。开国名将李靖撰写的兵法里就明着鼓吹:“会当将军的,十个士兵里得杀掉三个,这样才能威震敌国。再不济也得十个兵里杀一个,这样三军才会战栗严肃地听从你的号令。”

犯了什么律条可以砍脑壳呢?那实在太多了,随便一数就有二三十种:

1.泄露军情。

2.背弃本军逃跑。

3.误了规定集合时间迟到。

4.队伍行列不齐,旗帜不正,兵器铠甲不擦亮。

5.私下与敌人来往交通。

6.宣传宗教迷信,祈祷鬼神,阴阳卜筮,灾祥讹言,扰乱军心的人,以及和他往来交谈议论的人。

7.无缘无故惊动军队,叫呼奔走,谎报敌军来袭。

8.谈论天象变化,预测吉凶,相互推举请托,妄谈事宜,以致泄露秘密的。

9.官兵经过某地,趁便抢掠东西的。

10.奸污妇女,带妇女入营的。

11.不战而投降敌人的,抄没其家;士兵之间有私仇,必须先报告,让上级把他们分开,避免相互报仇;如果不报告,在战斗中报复的,处死。

12.布阵时,旗帜纷乱,使官兵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13.阵势已排定,如有人随便进退,或先去攻击敌人导致扰乱行列的,其前后左右被扰乱的行列,都可以当场杀死他。

14.如果有人弓弩已搭上箭,还回头看后面(箭尖也指向自己战友)的,或扰乱行列,站错位置的,在他后行的人处死他。

15.守御被围的地方,而不能坚守的,全火士卒和主管军官,一律处死。

16.遇到敌人围攻,情况危急,如其前后左右的邻近部队不予救助,以致被敌攻陷的,全部队处死。

17.出奇设伏,袭击敌人,重在抓住战机,迅速行动,前面将领先与敌接战,后面将领应立即配合其行动,如果进退接应配合不当的,都要处死。

18.被敌军攻袭,丢失军旗、金鼓、符节、斧钺的,全队处死。

19.战斗时,旗头被敌军杀了,夺回其尸首的,免死;没夺回来的,全队处死。

20.战斗中丧失主将的,全队处死。

21.一个将领御敌,副将以下,不依次跟随主帅,不同心协力战斗、相互救援的,依法处死。

22.官兵虽打了胜仗,但任意杀戮、挖掘冢墓、焚烧房屋、践踏庄稼、砍伐树木的,都处死。

23.擒获敌人,或有敌人来投降的,必须直接带他们去见主将,不得自己询问敌军中事,若有违犯因而漏泄机密的,处死。

24.击破敌人先去抢东西的,处死。

25.隐瞒自己破敌后得到的缴获,以及私吞死亡官兵的财物,违反命令不给他们收葬抚恤的,处死。

26.当场违背总帅命令的,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