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杆子里出政权,跟李卫公学打仗【练兵出战】(第2/5页)

简单说说训练的方法步骤:

以五十人为一队,从营地捆好枪和旗帜,带到教场,依照各队番号次序,解开旗帜,站好队形——各队间隔十步,每队占地方圆十步,分布均匀。每隔一队,指定一个战队,向前跨进五十步,把阵形错开。

号角第一声吹完,各队同时散开站立;第二声吹完,各队同时端枪,卷旗,弓上弦,刀出鞘;第三声吹完,各队同时举枪;第四声吹完,各队同时收枪成跪姿或坐下,注视大总管那里的大黄旗,准备听鼓声。

黄旗向前压下,鼓声响起,战士们齐声吆喝,一齐向前进到中界线,同时演练格斗,高喊“杀”声;一声冲入假设敌阵,敌方败退后,可追三十步远,确知敌军已经丧乱败退,骑兵即从背后冲出,追击敌人。

听到金钲(这种乐器像是一口倒过来的铜钟,口向上,握着长柄,用东西击打发声)被敲响,全军停止喊杀,向后撤退,收枪抱于右臂,侧转身回原处,散开站立。

一个训练回合完毕,再重复,从听号角声开始:角一声,端枪解旗······

旗帜、号角、击鼓、鸣金,这是训练和战斗时最重要的指挥信息。简要地说,旗帜是用来指挥各支部队位置、区别身份的,号角是传达警戒信息的,鼓声代表前进,金属器敲打声代表后退,所谓“击鼓而进,鸣金收兵”是也。

训练也分很多种,不但要让士兵们熟悉兵器、防具、阵形、指挥系统,还要练胆气、练组织性和纪律性,要适应这种人员密集、条件艰苦的集体生活。

比如在日常生活管理方面,军法明确规定:

士兵的随军“被袋”(背包)上,都应注明其所携带的衣服、物品数量,还要注明领用的军衣、物品、弓箭、武器,并写明其所属军、营、州、县、府、卫及其本人姓名,由营官检查签署,营主管部门抄录成一本档案。如果有损坏和耗用,队头和火长应该知道其用处,予以登记,每五天向营主管部门汇报一次。

如果在检查衣物用品时,发现与所登记的数目不符,物资有多,即认定是偷来的。各火、各队看到有不是本火、本队所有之物,必须查明来源,上报营主管部门。所有未行登记的衣物,即使报告遗失,军官也可以不管。士兵之间不准相互传送寄存物品。如果是偷来的物品,寄存人和收寄人依法同等定罪。

凡是在路上拾得无主之物,当天就送交虞侯的,按其价值,奖赏五分之一。如属于军用物品(比如兵器战具),不给奖赏。拾到军用物品,三天内不上缴的,或是后续部队看到也不收起的,或收取而不上报的处死刑。

凡是有人拾得遗失物品,隐藏不报告虞侯,旁人告发的奖赏二十段布帛;知而不报的,打六十板子;代为隐藏的人处死刑。

兵营里做晚饭必须及早做,天黑以后必须灭火。如果有人需要在夜里点灯火读写文书,要先向营主管申请批准。

营里入夜后要每更派人巡查,巡查的方式分行走和坐守两种。行走的巡查人先敲弓一下,坐守的人敲打长矛三下,然后互换口令,不准高声叫喊。口令错误立刻处罚。本军的正副长官还要查铺,虞侯和中军长官,负责巡视全部营区。

各军内有造谣传谣的,首犯从犯一律同样治罪,没收全部资财。高利贷剥削士兵十文钱以上,或绢一尺以上的,加重惩处。偷盗军用物资,以及暗中接受盗贼一文钱以上贿赂的,首犯从犯一样治罪。买卖交换公家物品价值布帛一匹的,首从犯同罪。克扣人马粮料一升以上的,首从犯同罪。抛弃军粮二升以上和偷窃布帛一匹以上的,首从犯同罪。

各军中进行赌博的,赌一文钱以上同罪,所赌财物一律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