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原姿原态的怪物(第2/37页)

虽然跟内德生活了几个月时间,我仍记不得他姓什么。埃姆斯?他是迈阿密海滩市一家大型宾馆——就是那种冰激凌色的犹太人场所,取了个法语名字——里的首席按摩师。内德教给了我这项手艺。离开他之后,我在迈阿密海滩市各家宾馆做按摩师,谋得一条生路。同时,我也有许多的私人客户,男女都有,我给他们做按摩,教他们做形体与面部训练——虽然面部训练纯粹就是扯淡;唯一有效的一项训练就是口交。不是开玩笑,没有比这更锻炼下颌肌肉的了。

在我的协助下,艾格尼丝·比尔鲍姆卓有成效地改观了她的面部轮廓。比尔鲍姆太太是一位底特律牙医的遗孀,牙医退休后刚迁居到洛德代尔堡,就遇上致命的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她不算富有,不过钱还是有的——附带还有背痛病。正是为缓解这些脊柱痉挛,我首次走进她的生活,并一直逗留其中,直到我的正常收费加上赏钱累计超过一万美元为止。

想想那时候我就应该搬乡下去了。

但我登上一辆灰狗大巴,一张车票带我来到纽约。我带了一个箱子,里面装的东西很少——只有内衣,几件衬衫,一个盥洗包和无数的笔记本,笔记本里是我胡乱记下的诗和几篇小故事。我当时十八岁,时间是十月。我乘坐的汽车穿越腐臭的新泽西州湿地,向曼哈顿驶去,我至今还记得十月的曼哈顿那熠熠的辉光。我曾经崇拜的偶像、如今已矣淡忘的托马斯·沃尔斯可能会这样写道:“呵,那一道道窗户都承载着怎样的期许啊!——秋日西沉的落霞,涟漪荡漾,燃烧着冰凉的火光。”

在那之后,我曾爱上过好些城市,但却只有持续一个小时的高潮时刻方能超过我在纽约第一年的无上快乐。不幸的是,我决定结婚了。

也许,我想娶老婆的目的,实则是意在这座城市本身、我在那里的幸福,还有我注定会取得名望与财富的预感。老天呀,我娶的却是个女孩。这冷血的女斗士,鱼肚白的一张脸,黄头发用一根绳子绑着,鸡蛋样的一对丁香眼。她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同学,我曾报名参加该校的一个写作班,老师玛莎·福利是《故事》杂志的创始人和编辑之一。我之所以喜欢赫尔嘉(不错,我知道弗兰纳丽·奥康纳给她一位女主人公取名赫尔嘉,但我没有剽窃;纯粹只是巧合),是因为她听我大声朗读我的作品,从来不会有厌倦。大多时候,我故事的内容都与我的性格相反——也即是说,这些故事都很温柔忧郁;但赫尔嘉却觉得很美,而且每次一篇故事听完,她那双硕大的丁香眼常常泪水盈盈,涓涓满面,让人好不满足。

我们结婚没多久,我便清楚地发觉为什么她眼神那般娴静,一副傻乎乎的样子了。她本来就是傻子一个。或者说跟傻子简直没区别。她脑子里确实是少根弦。一面是一本正经,笨拙,老好人的赫尔嘉,一面又挑剔无比,洁癖到矫揉造作——一个婆婆妈妈的家庭主妇。一直到圣诞节,她都压根儿没意识到我对于她的真正感觉。当时她父母来看我们:一对瑞典的野蛮人,从明尼苏达州过来,体形庞大,几乎是他们女儿的两倍。赫尔嘉买了一棵类似洛克菲勒中心的那种圣诞树:从地板一直伸到天花板,从左面墙伸到右面墙——这该死的东西把空气里的氧气都吸光了。瞧瞧她为了这棵树的这通瞎忙活,瞧瞧她在这伍尔沃斯超市狗屎上浪费的钱!我正好又讨厌圣诞节,因为——如果你不介意这伤怀的一点说明——当我在密苏里州的孤儿院时,它常常意味着一年中最让人伤心绝望的时刻。因此,平安夜的晚上,就在前来共度圣诞佳节的赫尔嘉父母预计到达前的数分钟,我突然失控:我将圣诞树捣毁,伴着短路的火光和灯泡的碎裂声,将它一块块扔出窗外——整个过程中,赫尔嘉嚎叫如一头喉咙快被切断的猪。(注意了,学文学的同学!头韵——赫……嚎……喉……注意到没?——是我最不值一提的恶癖。[1])同时告诉了她我对她的看法——平生第一次,那双眼睛失去了它白痴般的纯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