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第4/4页)

同业组织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将某些特殊行业的竞争人数限制得更少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所有行业的某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长时间超出其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需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略高于其自然价格。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是由警察的各种规定造成的。只要这些规定继续有效,市场价格就会保持这种抬高。

尽管任何一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很少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无论价格中的哪个组成部分低于自然价格,利益受到影响的人都马上会感受到损失,进而立刻就会收回相应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使投放市场的商品数量,恰恰只能满足有效需求。因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升至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如此的。

在制造业繁荣的时候,相同的学徒法规与其他公司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自然价格之上,但在制造业衰退的时候,却使劳动者的工资跌至自然价格之下。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一行业;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他做其他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提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久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起不了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而言,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多个世纪;就后者而言,当一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持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接受这一职业教育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应有效需求。警察必须像印度和古埃及的警察那样凶暴(在那里宗教教义规定每个人必须继承父业,如果改行,他就犯了最可怕的渎圣之罪)。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一特定行业和长达几代人的时间内,使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降至自然价格之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偏离其自然价格,无论是偶然的或持久的,我想我现在有必要说的仅此而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任何社会,这种自然率会随社会的情况、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变化而变化。我将在以下四章内尽我所能详细清楚地解释这些变化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影响。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上述类似社会状况变动的影响。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支配这一比例的所有不同情况。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润之间似乎通常都存在某种比例。正如后面的章节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但是,这种比例,虽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的支配,但似乎不受所在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的影响,而在所有这些不同状况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支配土地地租,哪些情况使它全部土地的生产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或下降。